许峰:“回族文学”:知识的建构与文化反思 | 论文 发布日期:2018-03-27   作者:许峰   点击数:1798  

 

 

摘要:“回族文学”概念的产生是为《回族文学史》的编写工作服务的,是文学史编写过程中的附带品。在概念争论的过程中涉及到关于族属与题材选择的分歧,这种分歧背后蕴含着不同的文学观念、民族记忆、文化认同、国家叙述等现代知识,通过对“回族文学”的知识考古,回到概念的发生语境去分析概念在文化反思主导下被建构的过程,重新认识“回族文学”作为族属概念的合理性是如何形成的。

关键词:“回族文学”; 现代知识; 知识考古; 文化反思

 

 

“回族文学”为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大家庭的重要一员,是反映回族人民社会生活的重要的文化表征,在凝聚民族向心力,书写民族团结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文化的繁荣,民族政策与文艺政策的革新,“回族文学”步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时下,无论学术研究者还是普通读者,对“回族文学”这一概念的称谓和使用已不再心存异议,但“回族文学”这一概念产生的历程却并非一帆风顺,顺理成章。关于“回族文学”的概念、范围等问题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经历了不小的争论,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最终争论过后,“回族文学”确定了以作者族属回族为划分标准。回族学者杨继国先生这样定义到:“什么是回族文学?简言之,即回族人民的文学,是回族人民群众口头和书面创作出来的文学作品,它是回族人民心血的结晶,是回族人民精神生活的花朵和果实。”本文无意于对“回族文学”的定义再进行一番质疑或者重新界定,因为肯定回族的族属标准已是学界公认的标准,再对定义的合理性进行质疑已无必要。那么,本文所要努力的便是借鉴福柯的“知识考古学”的理论方法,来探讨“回族文学”这一知识概念是如何被建构起来的,被建构的过程中又充满着怎样所谓的“血统与文化之争”

“回族文学”作为一个被缔造出来的“现代神话”,它的命名及所涵范围都是一种关于民族与文学的现代知识。尤其是“回族文学史”的编写,确认了“回族文学”的认识机制,强化着民族的记忆与文化的认同。但是,“回族文学”概念认定一旦形成,就如柄谷行人所说的“乃是一种认识性的装置,这个装置一旦成型出现,其起源便被掩盖起来”。因此,本文所要追问的恰恰是“回族文学”作为现代性知识是如何被建构起来的,进而揭示出“回族文学”在概念确认之时所暗含的话语与权力之间的隐秘关系。

 

一、没有《回族文学史》,何来“回族文学”?

 

“回族文学”这一概念直到20 世纪80 年代中期才逐渐明确其属性。从时间节点来看,“回族文学”是伴随着政治上的拨乱反正这一主题出现的,新时期政治环境的改善给予了文学较为宽松的创作环境。作为主流的文学思潮,批判“文革”带来的民族创伤,书写知识分子的苦难历史是主流文学的价值追求。而作为边缘的少数民族文学,在新时期伊始,民族特性裹挟在主流的政治话语中,难以凸显本民族的特色。作为少数民族文学重要一员的“回族文学”亦是如此,虽然在产生的过程中也经历了不小的争论,但从发生学的角度上来讲,“回族文学”亦是在民族国家的制度性实践中完成的命名。

“回族文学”这个概念并不是自古就有的。过去,包括回族在内的各少数民族文学虽然一直存在着,但是却一直没有把它作为一个文学的概念单独提出来。“少数民族文学”这一说法大约是1958年提出来的,之前,在书面创作领域,一直使用“兄弟民族文学”这个概念。这个概念源于老舍在1956年中国作协第二次理事(扩大)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兄弟民族文学工作的报告》,在报告中,老舍发出“发展兄弟民族文学”的号召。1958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召开座谈会,座谈并确定编写少数民族文学史,向建国10周年献礼,并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对少数民族文学的调查、搜集、研究和编写工作。“少数民族文学”这一概念于是正式提出。就在当年,中宣部下达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座谈会纪要》,《纪要》中规定的第一批民族文学史是: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朝鲜族、哈萨克族、锡伯族、白族、傣族、纳西族。各民族接受任务之后,“首先要做的是具体的族别文学史,然后才可能组合成统一的整体。”1960年,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在上海召开看了第二次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座谈会。在会议召开之前,白族、纳西族、苗族、壮族、蒙古族、藏族、彝族、傣族、土家族9个民族已经写出了本民族的文学史或文学简史的初稿。相比那些人口较少的民族都有了自己本民族的文学史,而人口较多的回族却没有形成属于自己的文学史,相比而言确实有些尴尬。于是,当《回族文学史》的编写工作落在回族相对集中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时,当地政府立即组织学者进行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工作。但众所周知,由于政治运动,如火如荼的编写工作因“文化大革命”的到来而中断。

1979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在昆明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座谈会。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被“文革”中断的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重新得以恢复。对于《回族文学史》的具体编写工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来组织完成。当时,党委宣传部抽调本地的学者来参与文学史的编写工作,成立了《回族文学史》编写组。可以说,《回族文学史》的编写工作正式进入轨道。当学者们正准备着手进行《回族文学史》的编写工作时,摆在他们面前的一个比较棘手的难题出现了,既然要编写《回族文学史》,那么,哪些文学作品可以进入《回族文学史》呢?“回族文学”这个概念又是如何来定义呢?它的范围是如何来界定的?作为一项严谨的学术工作,如果不能解决“回族文学”的范围问题,《回族文学史》的编写工作将无法展开。正如有学者强调那样:“它不仅关系到用什么准绳去收集历史的和现实的材料这个最基础的工作,也关系到把哪些文学现象作为对象和依据,去叙述回族文学的历史过程和演变发展,去探讨回族文学的民族特点和发展规律,它还关系到以什么原则为指导,促进回族文学的繁荣和发展,使之在祖国多民族的社会主义文苑中放出异彩。因此,弄清回族文学的范围,既十分必要,又非常迫切。”由此可见,“回族文学”这一概念的产生及范围问题则是《回族文学史》编写工作亟需解决的重要环节。

主流的文学史写作,从时间先后来看,应该是先有文学作品,再有文学史。著名学者南帆说道“文学史即是文学经典化的历史,文学史的写作包含了种种作品的挑选、争议、权衡。”从当代文学史的写作来看,尤其是新时期以来的文学思潮,如伤痕小说、反思小说、寻根小说、先锋小说、新写实小说等概念生成之后,经过多年“挑选、争议、权衡”之后才进入中国当代文学史的。所以,按照正常的学术逻辑,应该是没有“文学作品”的出现,何来“文学史”的产生?然而,对于《回族文学史》的编写这样一项国家学术行为而言,因服务于民族国家的现代性意识形态,所以,主导性的政治话语势必会对文学形成话语权力多多少少的压迫。那么通行的逻辑顺序在“回族文学”这里发生了逆转,形成了没有《回族文学史》,何来“回族文学”这样的学术判断,这显然与“回族文学”产生的时代话语环境密切相关。可见,“回族文学”概念的产生是为《回族文学史》的编写工作服务的,是文学史编写过程中的附带品。

 

二、“回族文学”:在争论中被建构起来的概念

 

随着《回族文学史》编写的展开,对于回族文学理论的研究开始变得自觉,对于“回族文学”的概念及范围的讨论也逐渐成为研究的话题。这场讨论集聚在回族聚居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讨论是由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的安民同志发起的,并在《宁夏日报》等报刊上开辟了专栏进行广泛的学术争鸣和讨论,仅自1980年12月至1981年5月半年多的时间,在报刊发表的相关论文就有18篇,整合这些关于“回族文学”的争论,大致有以下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主张回族文学的范围应以作品所反映的内容为取舍的标准。认为:回族作家反映的具有回族生活特色的作品才算是回族文学,否则,即便是回族作家,如果反映的不是回族人民的生活的作品,就不被列入回族文学的行列。非回族作家反映回族人民生活有回族特色的作品也可列入回族文学。

第二种观点主张回族文学的范围应以作者所属族别为标准。认为:凡是回族作家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反映回族生活还是其他民族的生活的作品都是回族文学。非回族作家创作的反映回族生活的作品,不能算是回族文学。

第三种观点主张回族文学的范围应该兼具作者的族别和作品反映的内容。认为:只有回族作家写的具有浓厚的回族人民的生活特色的作品才能称之为回族文学。

第四种观点主张与第三种观点完全相反,认为:只要是回族作家写的作品,不管有无回族特色都算是回族文学。其他非回族作家写的具有回族特色的作品也可列入回族文学。

辨析这些争论文章,关于“回族文学”的范围,每篇文章似乎都阐释得有理有据,四种主张也各有千秋。当然,对于这种新生的学术概念,争鸣本身赋予了概念应有的复杂程度,即便是韦勒克这样的文学理论大师,在面对“民族文学”时,也未给出明确的界定。“如果我们必须断定同一种语言的文学都是不同的民族文学,那么,‘民族的界限’问题就显得特别复杂了。……是仅仅根据政治上的独立这个事实,还是根据作家本身的民族意识,还是根据采用民族题材和具有地方色彩,或者根据出现明确的民族文学风格来确定?”由此可见,概念的争论是必须经历的环节,但无休止的争论便失去了意义。作为一项国家学术行为,争论的结果必须力排众议,形成共识,为下一步《回族文学史》的编写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所以就形成了以族属为唯一标准但内涵丰富的“回族文学”的定义。

考察“回族文学”各争论之间的观点孰对孰错已无实际意义,对于“回族文学”这一被缔造出来的“现代神话”应该关注的是这场争论为什么发生?双方争论的依据是什么,这种关于“回族文学”的标准是如何确立的,是什么时候确立的?

关于争论为什么发生?本文前面已经谈及到,对“回族文学”的定义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编写《回族文学史》的需要。这场关于“回族文学”争论的依据是什么?这是这场争论的一个关键的学术问题。整合四种观点,分歧的焦点在于“即是以作品是否反映回族生活,还是以作者是否是回族,抑或是兼顾作者、作品两个方面”。青年学者马梅萍指出这场争论是“血统与文化之争”。之所以有如此结论,是源于马梅萍将回族文化窄化为回族的宗教文化,这显然与回族文化的内涵是相悖的。

“回族文学”坚持以族属为标准是与其他少数民族文学的标准吻合。关于少数民族文学的范围,何其芳在1961年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召开的少数民族文学史讨论会上就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判断作品所属民族一般只能以作者的民族成分为依据,作者无法考察的民间作品,可以在本民族中国流传并有民族特色为依据。有些同志认为作者可以考察的作品也不能只从作者的民族成分来判断,其他民族的作者写本民族生活的作品,只要写得好,并且在民族本民族中有影响,也可作为本民族的作品写入文学史中。我觉得这是不适当的。不以作者的民族成分为标准,再另外立一些标准,恐怕是不科学的,其结果是许多民族的文学史对于作家和作品的讲述都会繁盛混乱和重复。”各少数民族在编写各自民族文学史时,一直按照何其芳所讲的标准来划分其范围的。相比而言,如果“回族文学”另立山头,与全国的标准不一致的话,势必会造成混乱,也会出现何其芳所担心的“不科学”。新世纪之后,“少数民族文学”的概念界定仍未得到圆满解决,几十年艰苦跋涉的学术证明,何其芳当年的界定仍具有权威性,于是许多学者呼吁要“回到何其芳”。坚持以民族属性为划分标准仍是当前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首选。对于“回族文学”而言,从后设的历史发展来看,“回族文学”最终的概念界定从大的理论范畴来看也是“回到何其芳”的一次理论实践,而从具体的理论实践来看则是“回到何克俭”。回族学者何克俭在《浅谈回族文学的界限》中所作出的判断成为了后来“回族文学”的核心要素。何克俭在文中指出以民族成分作为划分界限的依据,回族文学的特点重点体现在回族心理素质和回族的精神,回族特点是回族文学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等等论断。这些论断力图强化“回族文学”是一个有关民族属性的基本概念,浓厚的民族特色不宜过多强调。这样看来,“回族文学”概念争论的最终结果还是回到了何克俭的主张,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现在的“回族文学”的定义。

与之相反,强调作品民族特色的主张为何最终被舍弃?舍弃的原因其实暗含着对“回族文学”题材等级问题的慎思。在新时期以来的文学环境下,“少数民族文学”常常处在一个边缘化的境地。究其原因在于少数民族作家强烈的民族认同感致使文学作品在反映生活时呈现出浓厚的民族特色,作为一种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知识”的建构无法融入主流话语并得到青睐,在加之,“我们的知识理性易于受到社会文化的影响,特别是受到与自身各种“身份认同”有关之社会文化影响。……这样的知识体系,合理化我们各层次的社会认同——让核心成为核心,边缘永居边缘。”鉴于此,如果“回族文学”只局限于反映回族人民生活的话,无疑就窄化了“回族文学”所表达的题材范围,无形中将自己置于文学的边缘,降低“回族文学”的艺术水准,陷入了知识与权力的交媾之中。如果按照第一种和第三种观点只强调作品的内容,那么,“回族文学”从整体上便呈现出狭小的艺术格局。我们不禁质疑:为什么“回族文学”不能反映书写与回族生活无关的国家主流大事?《黑骏马》《北方的河》《陈毅市长》等这些当代文学的经典作品如果不是“回族文学”的话,那么“回族文学”还能为中国文学提供哪些宝贵的艺术精品?所以,从“回族文学”发展的前景来看,弱化“回族文学”的民族特色,反倒更能促进“回族文学”的发展与繁荣。由此,从题材选择上,“回族文学”就不能局限于只反映回族人民的生活,要把关注的视野放大,积极参与到民族-国家这一宏大话语的建构上。

另外,关于“回族文学”的争论还暗含着对于少数民族文学创作本质的不同理解。在作品所表达的内容中,强调民族性的书写本无可厚非,但民族性的抒写追求的是民族题材的抒写还是民族精神的书写这成为分歧的本质。有些学者唯题材论,认为“回族文学”要反映回族人民的生活内容,凸显民族特色。但是“回族文学”如果仅仅停留在对民风民俗的浅层描摹上为了凸显自己作品的民族特色,一味地在作品中植入本民族的文化符号,消费着本民族的文化,而疏于对于民族精神的深层挖掘,这势必会影响“回族文学”的整体艺术水准。正如果戈里所说:“真正的民族性不在于描写农妇的无袖长衣,而在于表现民族精神本身”。而民族精神的体现则要求回族作家在表现外部世界时能够站在人类生存困境的基础上去探索生命的意义。回族民族精神中的“爱国主义”“勤劳勇敢”“自强不息”“坚韧包容”等精神品质的书写要通过对民族性题材的深度挖掘才能实现,这种深度挖掘在于不能以欣赏的姿态对民族传统的价值体系匍匐式的膜拜,而是要以一种批判的眼光致力于民族性的重新塑造。另外,回族民族精神的抒写不限于民族题材的范围,也就是说,回族的民族精神完全可以通过反映非回族生活的内容来呈现,著名回族剧作家沙叶新在《我的回族文化基因》中谈及到自己作为一名回族身上所传承的回族文化基因便是证明。尽管沙叶新所创作的文学作品没有反映回族生活的内容,但不能否认,沙叶新所创作的作品包含着回族的民族精神。所以,回族作家并不一定是回族这一民族的代言人,莫让民族性变成回族作家创作的“民阻性”。“回族文学”应该是一个开放的文化载体,多种题材的共同繁荣才能让“回族文学”充满活力,才能促进“回族文学”的繁荣发展。

综合考虑“回族文学”争论的各种观点,“回族文学”最终形成的概念是在与主流学术观念(何其芳的观点)保持一致,强调民族精神、鼓励多元共生的文化形态、强调创作主体的族属等知识命题中被建构起来的,正是在各种文学观念的博弈之后才得以形成,最终使“回族文学”成为一个族属而开放的概念。

 

三、 “回族文学”:文化主导下的概

 

 

确定以族属为标准的“回族文学”扩大了“回族文学”的范围,提供了民族性的多元文化形态,从长远看促进了“回族文学”的发展。然而,有些回族穆斯林学者仍然对“回族文学”的范围问题不依不饶,强调只有反映了回族人民生活的文学才是“回族文学”。

针对如此,我们有必要将“回族文学”的定义与回族文化联系起来进行分析考证。文学是文化的表征,而文化在深层次上影响着文学的样式。首先,我们知道回族文化是一个动态的文化形态,从回族文化形成的历史来看,回族文化如回族史研究专家杨怀中先生指出是一个“二元一体结构的文化”。具体是指回族文化是儒家文化与伊斯兰文化融合形成的二元一体结构的文化。另外,据回族学者王锋先生考证,“回族文化不但受伊斯兰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巨大影响, 而且和中国各民族文化一样, 深受现代西方文化的影响。”这样看来,回族文化便是一个多元共生的文化形态,它的开放性、包容性使得回族文化在与他文化交往时能够做到取长补短,勇于创新,大力吸收其他文化的先进因素,重塑完善自己的文化。回族文化这种属性决定了回族作家在创作回族文学作品时,不局限于只反映伊斯兰文化的生活内容,表现本土汉文化,西洋文化等的生活内容也是“回族文学”要着力表现的范畴。其次,从回族的居住特点来看,回族是大分散、小聚居的居住特点,在内陆地区,回族主要与汉族杂居;在边疆地区,回族主要与当地的少数民族杂居。尤其是与汉族杂居,不可避免地受汉文化的影响,在汉文化氛围中,“他们已经找到了适合自己的表达方式,强求他们抒写相对陌生的回族生活只能是缘木求鱼。民族性抒写应该是少数民族作家思考‘人’的问题的途径之一,并不是惟一途径。”同时,我们也看到,生活在汉族区域内的回族虽然受到汉文化的影响,但仍然能保持回族独有的民族属性。

最后,回族没有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回族在日常生活交流中使用的是现代汉语。语言是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文化的发展也促进了语言的丰富的发展。语言学家申小龙就指出:“语言不仅拥有人的心灵,它还在一定意义上塑造人的灵魂。” 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说过:“想象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想象一种生活形式”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接受一种语言是接受一种生活方式。形成一套语言游戏规则就是形成一套社会生活的游戏规则,包括制度和习惯。回族以汉语作为自己的语言,其实也就是接受了以汉文化为主体的生活方式。在历史上,“以儒诠经”早已把两种文化深深地融合在回族文化的肌体之中。因此,使用汉语写作的“回族文学”放置于文化范畴内考量的话,反映伊斯兰文化与儒家文化都是“回族文学”对社会现实以及对人类生存困境的合理表达。

回族文化对于回族这一民族共同体的民族性塑造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作为文化载体的文学创作,理应要彰显回族文化的内涵。回族文化是一种多元文化共存的文化,那么“回族文学”也应该是一种多元文化共存的文学。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回族文学”概念的界定是在回族文化主导下产生出来的概念。

 

结 语

 

 

重新回到“回族文学”概念产生的历史语境中去审视,“回族文学”这一概念背后蕴含着民族记忆、文化认同、国家话语、文学观念等现代知识,正是这些现代知识所具有的的无可置疑的权力和我们当下的社会背景与学术背景,影响到了我们对于事物的思考和判断。“回族文学”便是这样的一个概念。它的产生及其背后各种知识的博弈都将证明,“回族文学”在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已经俨然变成了一个普遍的,概念化的事实。源于此,笔者对“回族文学”进行一番知识考古,以此来认清这一概念是如何被构建起来的。福柯曾指出:“批评可以把思想进一步擦亮,并努力改变它:表明事物并不是如人们所相信的那样不言而喻,使人们看到不言而喻的东西将不再以这种方式为人们所接受。批评的实践就是使得自然的行为变得陌生化。”我想,对于“回族文学”概念的认识何尝不是应该将其陌生化,并用来“表明事物并不是如人们所相信的那样不言而喻。”这种对“回族文学”研究方法的尝试,意在使“回族文学”的研究方法更加丰富多元,改变以往研究的单一的知识构型,在现代性话语的观照下,拓宽“回族文学”研究的理论视域,强化研究的学理意识,这也为笔者下一步对新时期以来回族文学批评的研究奠定了一个基本的研究范式和理论基础。

 

 

 

 

     
作者简介

许峰,宁夏社科院助理研究员,宁夏大学人文学院在读博士。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学会会员,宁夏作协会员。主要从事回族文学与西部文学的研究。在《小说评论》《宁夏社会科学》《回族研究》《中国作家》《江苏师范大学学报》《文艺报》等刊物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出版《新时期宁夏小说评论史》(合著),参与《中国回族文学通史•当代卷》的撰写,主持国家课题和自治区级课题各一项,参与国家课题、教育部课题多项,2016年获得中国作协理论扶持项目一项。论文获得宁夏第十三届社科评奖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