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所论是比较文学研究方法与中国少数文学研究之间的关系,讨论的重点,不在于梳理西来的狭义比较文学研究方法之于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具体使用情况,而是揭示比较文学理论或隐或显的引鉴,之于少数民族文学(理论)话语演变之间所发生的功能性关系,正是在不同历史语境下所发生的具体而内在的功能性关系,比较文学研究方法,才既作用于特定阶段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话语,同时它自身也被施之于不同性质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式”改造,而这也正是理论“作为方法”的辩证性所在。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学;比较文学理论;作为方法
比较文学理论之于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似乎是相当晚近的事情,因为迟至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比较文学”方法才被直接引入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其实就比较文学方法关系到两种或两种以上民族或族群文学的比较这一方法论本质属性来说,新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从一开始就是比较性的,因为它既涉及到少数民族文学与汉族文学、世界文学以及各不同少数民族文学之间的比较。但是“比较文学”理论或方法,从来不是简单的不同民族文学之间的比较,作为狭义特指的西方的比较文学理论,自有其方法论的规定性,但它被新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拒绝或接受,也都与特定的意识形态文化语境有关,与特定的倾向性、规约性相关。就此而言,“作为方法”的“比较文学理论”,要远比狭义的比较文学理论引入少数民族文学要早得多,甚至早自现代性的少数民族文学被不自觉地孕育之初,正是在西学强势东渐的大背景下,王国维等早期中国学者对西方比较文学方法的引入,受西方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影响,开始将传统混沌的中国文化、中国文学加以系统的现代性的二分,从而不仅为现代中国文学、中国学术的开启奠定了基本的话语逻辑,而且也开启了现代性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的建构的历史,开启了内部不同民族、不同区域之现代性性质比较研究的历史,关于此笔者已经在它处做过讨论,此不再赘述,下面直接就从新中国少数民族文学正式建构谈起。
一 、“十七年”时期比较方法的潜在与变异
(一)比较文学方法借鉴之例举
新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建设之初,比较文学的研究方法就被自觉或不自觉地使用,严辰所评论的《蒙古民歌集》及其评论本身《读<蒙古民歌集>》(1950)就是早期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该民歌集由内蒙古日报社印行,共收集了156首蒙古民歌,每首都有“蒙文原文和汉字翻译,并附有简谱和蒙文新文字的注音”。这样的体例,本身就具比较文学的性质,而且严辰的评论,也是自觉地从多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的角度来进行形式与内容的比较研究。
十七年期间大量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研究,都带有程度不同的比较文学研究的特点。譬如傅懋勣人《关于记录和翻译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几点意见——在少数民族文学史讨论会上的发言》(1961)一文,具体、细致地从形式格律、词义对照等方面探讨了应该如何记录、翻译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问题。不仅具有相当强的“内部研究”的特质,也颇有比较文学研究的风范。再如朱宜初的《论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整理》(1962),也指出应该划分清楚搜集、整理与创作的界限;要“忠实于原始材料、慎重整理,不但为了艺术本身保持它的民族、民间风格;同时也是为了保持原作中所反映的一定的民族社会、历史原貌”。而孙剑冰的《<阿诗玛>试论》(1956)就更是一篇典型的比较文学性的论文。
粗看上去《<阿诗玛>试论》似乎同时人一样,不过是在用人民性、阶级性为纲来分析、讨论《阿诗玛》的整理发表版,并涉及怎样整理民间文学合格的版本问题。但若仔细阅读可以发现,此文不仅对民间文学研究、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甚至对整个十七年文学研究来说,都是一篇具有重大理论性意义的文献,其“突破”的价值正在于对普罗普神话研究方法成功地引借。
《民间文学》1956年1月号刊载了普罗普的《英雄叙事诗研究中的一些方法论问题》(以下简称《英雄叙事诗》),此文所呈现的普罗普,并非笔者印象中的十足的结构主义者,而是对俄罗斯英雄神话故事的结构性、整体性研究,与苏联文艺、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密切相联。至《英雄叙事诗》所要发现的不是什么抽象、普遍的神话故事的整体性,而是与人民、阶级、历史发展本质联系的整体性,即一种能够体现某一民族人民的总的理想,总体意识,世界观。它就内含于人民所创造的英雄叙事诗中。从英雄叙事诗中所发现的“人民的思想”,其实就是既体现了历代劳动人民的思想、意识、理想的思想,又是与历史的总体发展方向、趋势相一致的思想,所以,研究者从英雄故事诗中所要发现的人民的思想,就不是什么思想的反映,而是一种总体性、贯穿性的集体意识。又由于历代人民集体创造的艺术,在其不断地演化、流传过程中,总是不断地累积、杂糅进不同时代的材料,所以试图给人民的创造确定历史时代不仅是错误的,也是行不通的。而且在累积、掺杂的过程中,也会不断有非人民性的意识混进来,并常常浮现在表层,遮盖着真正推动、连接起人民集体创造并保证人民创造的杰出性的人民的思想。所以,对于俄国“叙事诗的历史研究”来说,“应该要揭示叙事诗和俄国历史发展进程的联系以及确定这种联系的性质” 。
但是这样做并不容易。因为人民的故事是一代一代的集体性创作,是随着人民、民族一起生长、生成的,而非文人创作那样一次写定,因此一个类型的故事诗,总会有很多很多的异本。不仅它们之间差异很大,而且研究者所拥有的样本往往一是并不完全,二是经过转写记录而成的样本,往往并不能保证真实性。所以对于研究民间故事诗来说,若想真正“揭示叙事诗和历史发展进程的联系以及确定这种联系的性质”就必须首先“确定艺术作品的思想”,通过对多种不同版本细致而正确地阅读,最终“写定”“这一首”“英雄诗歌本身”。
就理论方法而言,孙剑冰对此并没有什么拓展,而在于他具体地结合普罗普的理论,结合《阿诗玛》,提出几个问题”。而这几个问题是:
1.《阿诗玛》的情节和结构;2.阿诗玛与阿黑的性格和格路日明夫妇性格中的矛盾;3.阿黑与阿诗玛的关系;4.《阿诗玛》基本思想和历史环境的初步探讨;5.整理工作举例:(1)关于“阿黑追赶阿诗玛”,(2)岩神的行动实质和全诗的尾声;6.整理工作——为了恢复原作本来的和应有的面目而努力;7.公刘对撒尼族人民口头创作和《阿诗玛》诗的艺术的某些理解是错误的。
放在整个“十七年”民间文学研究或民族遗产的搜集、整理、研究领域来看,这么多的问题集于一篇文章内且每个基本都得到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仅这一点就相当罕见;而且此文的体量也可谓皇皇,长达70页,已经是一本小册子的份量了。不要说民间文学研究,就是放在在整个“十七年”文学,也是难得一见的规模巨大的文学评论文章了。
当然,重要的不只是体量巨大,而是作者较为成功地借鉴了普罗普的研究方法,以搜集到的20个《阿诗玛》的记录本为基础,对上述7个问题进行了相当学术性的论辩与分析,并给出了富于说服力的解答。所以,尽管《<阿诗玛>试论》是理论引借,而非原创 ,但对中国民间文学、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研究来说,的确进行了一次重要的理论推动。虽然,当时时代的氛围、发展趋向与孙这一学术化的努力完全不同,回应者几无。但和者盖寡的表面下,可能是普罗普理论介绍和孙剑冰借鉴的实质性影响。不仅1960年版《阿诗玛》的重新修订,肯定并汲取了孙剑冰的观点 ,而且在以后的有关少数民族文学搜集与整理关系的讨论中,也不难听到普、孙二人所言的间接回响 。
(二)相互平等的法理基础,“两种文化”的原则,相互影响与融合
《共同纲领》所确立的各民族一律平等、共同发展的原则,是少数民族情况调查、民间文学工作的展开、少数民族文学的建设等工作的最基本且核心的宪法原则,它在根本上规定了相关的文学与文化研究,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展开。早在1950,郭沫若就指出:“今天,经过了毛主席的启示,我们应当彻底改正以前鄙视民间文艺的错误观点。民间文艺是无尽的宝藏。从事文艺工作的人应当特别重视它,并且加以研究”。张季纯也说道:“受以往的历史限制,各民族的情况相互毫无了解,语言、生活、风俗习惯各方面都在长期隔阂的条件之下,能够突破难关,开辟了有史以来平等友爱的情感交流,是不应当漠视的一椿大事。//这样的诊断也许有人会认为是过甚其辞……可见,这次工作在本质上和以往一切反动时期为了猎奇,为了欺诈,为了麻痹等损人利己的行为,是绝对不能相提并论的”。
类似的表述还有一些,它们都共同表明,民间文学或少数民族文学工作中,带有比较性质的研究之所以在“十七年”时期,一直多多少少地存在,的确是以各民族平等的理念为深厚基础的,哪怕实际上经常冲破甚至违反这一平等理念、宪法原则。而这样的理念与原则,显然要比西方狭义的比较文学原理来得更为先进,也站在更高的道德水准上。而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狭义的“比较文学”或“比较文艺学”方法,在苏联老大哥那里已经被作为资产阶级的“世界主义”而被否定 ,但比较性的研究,却一直没有完全中断。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虽然各民族一律平等,是我们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改造旧社会、建设新社会的理念,“人民性”的强调,阶级斗争的强调,不断的文化、政治批判运动,又使得“十七年”期间少数民族文学的比较方法,好似被给予了“方法论”的改造。
首先,它并不非不同民族、不同文化文学的平行性的比较;其次,比较的对象多数情况下,也不直接指向“文学性”要素之间的比较,比较的目的,也并非歌德所憧憬的“世界文学”,而是要建构一种新型的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文学。从理论上来看,这与新中国成立前后所引入的苏联有关民族文学和民族文化的相关理论著述有关,更与列宁的“两种文化”说关系密切。
列宁认为,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普遍性地存在着反动的和进步的“两种文化”及其斗争,这样,主张“民族自决”的列宁实际上就取消了“民族文化”,或说取消了作为不同民族相互差异而在的带有民族本质和普遍性的“民族文化” 。但是列宁并非是在一般的世界性的意义上来区分两种民族的文化,而是在思考俄国的“民族问题”的范畴中来阐释两种文化之分的,就此而言,列宁所论就具有整合“一个国家”内部文化差异性的用意。
而对于同样存在多民族文化关系的新中国来说,它在继承列宁民族理论的“两种文化”观的同时,也自然承继了其中的所隐含的“大民族”文化对“小民族”文化的影响性观点。不过,相较于由列宁奠定基础的苏联民族理论,新中国明确而始终否定“大汉族主义”,另外列宁是在现代意义上谈论民族问题的,我们则是在“自古以来”中国观的基础上思考中国的多民族关系的,因此少数民族文化和文学之于汉民族的文化文学关系思考的着眼点,就主要放在汉族对少数民族的影响或少数民族与汉族的相互影响与融合上;当然,前一种影响被更为重视。六十年代初期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的相关讨论中,汉族与少数民族文学的相互影响关系,就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1961年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写的《中国各少数民族文学史和文学概况编写出版计划(草案)》的第一款第5条就规定:“根据党的民族政策,既写出各民族文学之间的相互影响和融合的情况,又写出本民族文学的特点”。第二款“各少数民族文学史和文学概况的共同的体例”第1条“内容范围”,虽然属于如何判定作品归属的问题,但实际都涉及到同一或类似作品,在不同地区、民族乃至国界间流动的情况。同年6月的《人民日报》也表达了类似的意思,比如要“根据实际情况,既写出本民族文学的特点,又写出各民族文学之间的相互影响”;“同一作品在两个以上的民族中流传、无法判断其所属民族者,可作为几个民族的共同的文学来叙述”等 。
当年相关会议和讨论中,有不少都涉及到了较为具体的不同民族文学之间的相互影响或如何处理的问题。比如说有关蒙语口头文学《成吉思汗的两匹骏马》的整理翻译问题 。再如《云南文艺界展开关于兄弟民族文学史编写问题的讨论》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各民族“文化交流问题”。周杨在此次会议的讲话中就指出,要反对“欧洲中心论”,但同时“也要承认欧洲、其他国家对我们的影响。这是一种正常的、进步的现象,没有什么羞耻的。我们也影响过别人。唐代的时候对外国不是有很大影响吗?写少数民族文学史时要注意这些问题,这样写会使史更加丰满”。何其芳也指出,现在的文学史都是汉族文学史,或“再加上一部分少数民族作家用汉语写出的文学的历史”。要突破这种现状,就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学的调查与研究,编写出各少数民族的文学史,在此基础上,将来编写出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文学史”。他还结合一些具体问题的讨论指出:
我国各民族走向自然融合,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个远景:不能因此就人为地否定各民族的特点:重视并发展各民族文学的特点并不妨碍这样的趋势和前途,反而可以丰富今天和将来的我国各民族的文学的共性。我们的文学史或文学概况既要重视我国各民族的文学的互相影响和共同之处,也要重视它们在内容,形式、风格、技巧等方面的不同的特点。
不过尽管有上述相关表述,但“十七年”期间能比较好地进行不同民族间的文学比较研究的成果的确不多,以当作文学创作为重点的就更少了 。
二、 “比较文学方法”的引入与民族性的强化
随着“改革开放”、“思想解放”的推进,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方法也开始多样化,从单纯的研究方法来看,比较文学理论的正式引入,丰富了少数民族文学研究,但从“作为方法”的视角来看,侧重于少数民族文学主体性或各民族文学主体共在性的比较,则之于少数民族文学由“社会主义的少数民族”向“民族的民族文学”转向、“民族文学”之“民族本位性”的确立,发挥了重要的“世界观”、“美学观”意义上的作用,或“方法论”范畴的意义。
(一)综合性的起点:比较文学方法与少数民族文学性质及研究路径的转换
1981年第1期的《新疆社会科学》发表了季羡林的文章《新疆与比较文学的研究》,拉开了比较文学方法进入少数民族文学界的序幕。这启发了新疆的翻译家(维汉)兼研究者刘宾,他于1982年发表了《试论新疆民族文学的比较研究》一文,随后进一步将比较文学研究方法的思考,推向整个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发表了《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四题》(1983年,以下简称《研究四题》)。
《研究四题》之前三个主题为:(1)少数民族文学是中国文学乃至世界文的重要构成部分。(2)“中国文学史”中少数民族文学缺位及其原因。(3)少数民族文学与汉族文学的关系,少数民族文学不是汉族文学的分枝或分流。不同于西欧文学现在所表现出的明显的单一性,中国民族呈现出鲜明的多民族多样发展的特点,而且许多少数民族还参与到汉族文学的发展中,“我国少数民族文学同汉族文学的关系就是一种平行和交叉发展相结合,互相影响,互相渗透,有分有合,浑然一体的关系”。孤立地看,这三个主题似乎不算很新,“十七年”间多少都有所表述,而且同期还有学者也有相关的表述,但是这些主题现在不仅本身表述得更为明确,而且是作为少数民族文学的基本特点被集中组合在一起,这样明晰的表述与集中的组合,很难想象会出现在“社会主义”、“人民性”、“厚今薄古”等范畴中,所以“比较研究应当成为少数民族文学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之第四主题的推出,就不仅仅是引入一个具体的研究方法,而具有了为少数民族文学重新定位、将其纳入新的理论框架的意义。几如几年后郎樱先生所言:“简单地罗列异、同点还不能算是比较文学。比较文学要求人们对两种(或多种)文学进行比较的过程中能从民族文化、民族精神及民族审美观念等诸方面探求和判断出相同、相异的原因及其规律,才能有更高的学术价值”。
今天再返回头来细读刘宾的两篇文章,可以更深刻地感知作者的理论超前性:
其一,展开不同民族文学之间的比较研究,首先要以承认不同民族、不同民族文学和文化的独特性这一前提,但是我们不应片面地强调这种独特性,而忽视它们之于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性关系;我们必须尊重少数民族文学和文化,但却不能脱离“中国”这一前提。所以其二,既要注意少数民族文学与外国文学的比较,也不能忽视少数民族文学与汉族文学密切关系的研究。其三,要“正确认识比较文学的意义、任务和目的”,“正确对待、批判地吸收西方比较文学的理论和方法”,警惕其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同时又不应该否定比较文学方法的意义,否定各民族的文化平等性。“就全国来说,比较文学研究不是要鼓吹‘西方中心论’或‘东方中心论’,就新疆来说,不是要为大国霸权主义张目,或鼓吹大民族主义,更不是要宣传早就成为历史垃圾的泛伊斯兰主义或泛土耳其主义”。其四,要突破现有中国文学史的缺陷,编写真正意义上的多民族文学史,而这种多民族文学史,并非是无所不包的各民族文学的杂绘,而是将中国文学视为“总体文学”,把各民族文学视为这个总体文学的“各组成部分”去加以中国文学的内部性的比较与把握,从而发现少数民族文学与主体性的汉族文学之间的复杂多样而又统一整体的中国文学的独特性,“令人信服地、生动地展现中华民族强大的“内聚力”,从而写出一部多民族浑然一体的《中国文学史》”。
八十年代初比较文学研究在中国才刚刚开始,刘宾就站在了如此综合、辩证、整体的角度看问题,既敏锐于问题的复杂性,又坚持基本的公平、公正原则,今天看来,无疑是非常具有前瞻性的。然而,可惜的是,后来少数民族文学理论的思考,很长时间内都没有人如刘宾先生这样的敏锐、综合性意识,比较文学对少数民族文学发展的推进,相对而言,走上了一条过于重视民族性建构,而忽视国家一体性问题思考的道路。
这当然不是说,有关中国内部各民族文学,尤其是汉族、少数民族文学相互影响的研究缺失了,单从数量上来说,这方面的研究并不少,比如刘俊田等编选的《民族文学论文选》(1987),其中理论色彩较强或视野较开阔的文章,多与中国视野下的民族文学关系的思考、与不同文学之间的“影响研究”,有密切的关系。如其中的《少数民族文学在中国文学发展中的地位》(1980)、《谈包括少数民族文学的<中国文学史>的建设问题》(1881)、《论清代满族作家在中国小说史上的贡献》(1983)、《论蒙古族红学评点家哈斯宝的小说理论》(1984)等文章。但是一方面这些文章影响较弱,且与八十年代少数民族文学强调民族文化本位的理论思潮较为隔膜;另一方面,多也缺乏直接而切实的文化在场感与危机感。
(二)在比较的路径上探索民族文化的“本位血脉”
大约从1980年起,少数民族文学开始了从“社会主义少数民族文学”向“民族的民族文学”的转型,而比较文学方法的引入,则为这一转型,提供了理论帮助。此一进程中,韦勒克的比较文学理论与荣格所代表的原型理论的融合,是一重要现象。抽象而言,学者们一方面通过原型理论的引入,力图深入到民族心理的深层,形构出决定特定民族的集体无意识原型,以揭示民族精神的隐秘密码、文化基质;另一方面又以“世界文学”的高度为平台,以比较文学理论为手段,打量不同的民族文学,为它们找到共同的文学理论机制。但实际这样的理论融合,是以荣格原型心理学为主、以韦勒克《文学理论》为辅而构成一种辩证的理论“助推器”,以便既转换“民族性”与“时代性”的基本理论关系范畴,同时又满足民族文学话语的民族性(独属性、传统性)与世界性(开放性、现代性)的双重需求。据考察,民族文学界荣格的原型理论与韦勒克的比较文学理论的直接融合,大约开始于1986年,而正是在这一年,民族文学的民族文化本位性得以诗性的宣告与正式确立,这恐怕就并非是偶然的巧合。
就比较文学与集体无意识理论的自觉融合这一点而言,张晓明的《关于<格萨尔>研究的思考》(1986)、朝戈金的《民族文学范畴之我见》(1987)、刘亚虎的《“寻根”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化》(1987)、向云驹的《创作主体的个性与文学的民族性和世界性——当代民族文学发展理论思考之一》(1987)、梁一孺的《民族审美心理的基本特征——谈明晰性与模糊性》(1988)等,是较有代表性的文章。
张文虽然通过介绍弗雷泽、哈瑞生等人的理论指出:“原型批评的主要原理是认为每一个时代的每一部作品都可以追溯到这个民族原始时期的‘集体无意识’原型,而这个集体无意识原型又是全民族观念和感情在长时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类型或模式,这种类型和模式的特征被人们无意识的理解和传递着,成为后来艺术生命的伟大原动力”。
朝文将民族文学放在世界文学的“总体文学”范畴加以定位,虽似与刘宾同,但刘宾所强调的少数民族文学之为整体中国文学的另一“总体文学”的性质,则未见提及。对于1987年的朝戈金来说,对世界文学之“总体性”关注的兴趣首先在于,以民族文学之于整体性世界文学的构成部分为前提,去探索、发现民族文学的生成秘密,把握民族文学的深层民族文化心理特性及其艺术表达,分析、梳理、揭示民族文学之民族文化的多层次的“全部的复杂性”的构成。因之,他对各民族文学相互影响的关注,也显得更宽泛、更“世界”。这当然不是个人所好,而是“时代共识”。在刘亚虎、向云驹等人那里都有类似表现。
不过,相较于前几篇文章,荣格的集体无意识理念虽然在梁文中仍然很重要,但他强调,民族性格和民族心理素质,是“历史(原始思维中的神秘性)和现实(现代思维中的模糊性)两相融合的产物”,所以也关注“民族性与世界性”、“稳定性与变异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来讨论民族审美心理的基本特征。
1980年代中期之后,少数民族文学研究中的比较文学研究方法又与结构主义、系统论等新型理论方法相结合,进一步推进着民族文学理论向着理论程度更高的审美文艺学的方向推进,终于诞生了像《多重选择的世界》这样优秀的著作。从比较文学方法的角度看,本来应该直接展开的是不同民族或族群文学之间的比较,但有意思的是,在《多重选择的世界》中,作者对少数民族文学属性的比较性定位结果,不是与其他民族文学的关系,而是当代的民族文学与自己民族文化传统“血脉”之间距离远近的关系。
三、怎样比较:“本质平行”还是“融通化合”
(一)谁的作家,“国”的边界
“影响研究”与“平行研究”是比较文学研究方法的两种基本分类,前者侧重不同民族文学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后者则重视被比较双方的自在与平行关系性。对于中国多民族文学研究来说,自然不会有哪个研究者会否认少数民族文学和主流汉族文学之间的相互交往、互相影响,所以就此而言,中国多民族文学的比较研究,总体只能是“影响研究”,而不应该是“平行研究”。但是,自1980年代开始的少数民族文学比较研究,却存在两种不同的倾向,一者强调少数民族文学与汉族文学的相互影响与“化合”,另一者则更强调两者相互影响中的“平行关系”。当然,这两种倾向的差异,并非一开始就很明显,而是经历了一个逐渐变化和累积的过程。应该如何处理蒲松龄、老舍这类作家文学族裔的问题,可能是这一变化、累积过程的起点。
蒲松龄、老舍这样的作家及其作品,究竟应该算作少数民族的,还是汉族的?在撰写蒙古族文学史、满族文学史时,是否该把他们纳入蒙古族或满族文学史中?相关争议在“十七年”间就出现了。当时比较权威的答案是:“应根据作者的民族成分,结合作品的内容、语言、风格、接受本民族文化遗产等各方面”来鉴定作家、作品的民族归属;没有必要将蒲松龄、老舍这样的作家归入蒙古族、满族;对“少数民族作家与汉族作家合作的作品”,“应该大书特书,因为它是各民族合作的结晶,是民族友好的表现”。但是“文革”结束之后,这一问题被更大规模地重新提起,就连屈原这样作家的民族归属也成问题了。
1980年代初,就出现过多篇讨论屈原族属的文章:《屈原族别初探》(1981)、《屈原族别考辨》(1981)、《屈原不是少数民族》(1982)、《也谈屈原的族别问题——兼与龙海清、龙文玉同志商榷》(1982)、《关于屈原族别之我见》(1982)、《屈原族别再探——并答夏剑钦同志》(1983)、《苗语与楚语——兼答夏剑钦同志》(1983),直到2003年还有类似文章出现《<离骚>命题新探——兼对“屈原族别初探”的质疑》。除了争抢屈原、曹雪芹、刘禹锡、李贽等外,八十年代初期,当年五十年代曾经涉及过的一个敏感问题——如何处理历史题材作品中有关民族矛盾、冲突的问题,也被同时提出。
1954年阿英以爱国主义、阶级斗争、人民性三者来解读元杂剧,并且把元曲对元杂剧的影响,视为蒙古统治者来到中原后声色犬马的副产品,然而进入八十年代之后,虽然有关阶级矛盾方面的问题仍有提及,但却逐渐被弱化,爱国主义仍然是大家共同指认的,但这里的“国”究竟只是汉族中原地区的“国”,还是统一的“大中国”?究竟只是关注“爱国主义思想”的表现,还是着眼于“民族融合的推进”这一更大的历史视野?李春祥的《元人杂剧反映元代民族关系的几个问题》(1980)就较早地表现出了这样的转换。而身兼文化领导人的李一氓也指出,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历史题材的作品,应该有选择,有避讳,以免影响民族关系;“不要一提到‘爱国主义’想到的就是周、秦、汉、唐、宋、明,就是岳飞、辛弃疾、文天祥”,而将元、清等少数民族政权排除在外。郭汉城、章诒和的《论中国戏曲中的民族问题》(1986)则认为既要总体性地看客观的民族融合的历史结果,也要注意当时涉及民族冲突性战争的侵略与非侵略、正义与非正义之分,所以,传统民族题材历史剧的爱国主义思想仍然值得肯定。但李佩伦则坚持认为,应该站在更高的历史高度,站在整体中华民族的立场上来看问题,而且这样的高度也有助于克服过去汉族文人的片面观点,重新回到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去,发现少数民族历史人物的真实面貌,从而更为正面地评价、塑造少数民族历史人物。
虽然这些讨论,“十七年”间就有发生,但“新时期”后的再起,不是老问题简单的重复,而是少数民族文学民族本位性转型范畴中的“新问题”,其中究竟是坚持以中原汉族文学为本体,还是以汉族文学、少数民族文学互为平等主体的含意这一问题虽然没有直接提出,但显然已经蕴含于其间。而这种差异,在中国多民族文学影响研究方面,就经历了从隐含到突出的过程。
(二)本质差异的前提与比较视野的拓展
早在“十七年”期间,中华各民族文学之间相互影响源远流长的观点就已经被确认,但其时重视的是汉族文学对少数民族文学的影响;1983年出版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概论》一书,一方面继承了以前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对少数民族文学对汉族文学的影响乃至各少数民族文学之间的相互影响的问题给予了较多的重视,而且也开始注意将各民族文学之间的相互影响,放在不同民族文学互动的角度上来思考。前述刘宾的两篇文章,则更直接地把少数民族文学放置于世界文学、中国文学、少数民族文学三者“互在”的角度加以比较文学方法的思考,不过他仍然注意在新的理论话语的范畴中,如何整合中国文学的多样性问题。
扎拉嘎发表于1984《文学的民族性与新时期的少数民族文学》一文,虽也强调一定要划清国家内部不同民族文学之间的比较研究与不同国家文学比较研究的界线,但其重心却不在讨论中国文学的整体与丰富,而在于思考什么样的作品才算是真正的民族文学,而非汉族文学。扎拉嘎以后的研究,仍然朝着民族文学的民族性方向继续纵深推进,撰写出了《比较文学文学平行本质的比较研究:清代蒙汉文学关系论稿》(2003)。此著以清代蒙汉文学关系为焦点,对中国多民族文学的相互影响做出了不少相当精彩的发现与阐释,这固然有赖于扎拉嘎对史料的开掘,但更与其对比较文学理论中国化改造的努力直接相关。其理论的创新,集中表现于《平行本质研究》一书的“导论”中,该导论不仅对于民族文学理论研究具有里程碑性的意义,而且也可说是整个中国比较文学研究界为数不多的带有真正理论创新意义的著述。
就学理基础言,“比较文学”可分为法国的“影响研究”与美国的“平行研究”两个学派,前者侧重的是同一文化系统中的文学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的研究,关注的是不同民族文学之间所发生的“直接影响、事实联系”;而后者则认为,“没有直接渊源和影响的”“各种文学现象和作家、作品”也应该纳入到比较文学的范畴,比较文学的着眼点并不在于去发现多少不同民族文学之间的事实的联系,影响与被影响的因果关联,而在于“从美学角度分析各民族文学的异同,探讨相同或相异的原因,找出不同民族文学平行发展的历史、社会、心理的特征和内在规律”。
就此而言,清代蒙汉文学关系更该归属于“影响研究”,但扎拉嘎却将自己的研究命名为“平行本质研究”。这是因为他将历史-民族学范畴的“民族本质”与比较文学范畴的“平行研究”结合在一起,认为,“不同民族文学之间关系的研究,从根本上讲是跨越不同的文学与文化系统的研究。这些由民族性决定的不同文学和文化系统,显示出各个民族文学在审美理想、审美尺度和审美视觉方面的相对独立性”,“使得各个民族文学之间显示为本质上的某种相互平行关系……构成了比较文学的最根本特征”。所以就本质而言,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学,无论发生多么大的相互影响,它们之间永远是平行前行而永不相交。所以“比较文学也可以称为文学平行本质的比较研究”。
简略地概括,扎拉嘎的看法就是,在统一的中国的格局下,各民族文学既相互影响、彼此互动,但文化审美本质又各不相同,这种观点与民族文学之民族本位性的走向更为一致。所以白崇人认为,《对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应注重“分解研究”》,“关注各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之间的差异性,加强对单个民族的文学创作的研究”。而关纪新在批判性地审视民族文学的传统文化时仍然坚持着民族本位的立场。他说,“民族文化的现代化,其精神真谛在于对民主与科学的不懈追求和最终实现”,“我们呼唤现代化,实际上是在呼唤各个民族文化传统的现代化”。然而“由于各民族的传统彼此并不一样”,“我们只能把现代化的目标实现于各民族的特殊的形式之中”。“必须研究各自民族传统文化的历史运动过程及其整体性的内在结构,科学地回答造成民族文化种种弊病的根本原因,在更深的层次上分析和捕捉民族文化诸要素的演化轨迹,从而去把握传统民族文化转型为现代民族文化的内部机制。为了做到这些,各民族的文化建设者们只能依赖自己的理性和创造性,却不宜盲从某种‘文化样板’”。所以他认为,如果把55个少数民族的“作家文学都各自看成一个整体来相互比较的话,是需要先有一系列客观的比较尺度的”。他大致罗列了12个尺度,这可能是迄今为止有关民族文学研究比较尺度最详尽的罗列。不过有意思的是,这12条标准可以说没有一条是文学性的尺度,都是以民族主体本位为基础的关系性尺度,而且严格地说,多数并非比较的尺度,而是比较研究的方面。这样,借助比较文学及其他研究方法本来的目的,是想为民族文学寻找到独特的审美机制,但实际的结果则是更远离文学性,这样的情况,在几本质量较高的民族文学美学著作中,都有程度不同的表现。
比如梁一儒的《民族审美心理学概论》(1994)一书,被认为是打通了“美学、心理学和民族学”,“是学科发展到高精尖阶段的产物”,具有理论范式开拓性。而促使其达到这一高度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它“自始至终贯穿着跨学科与跨文化的比较方法”,其比较视野所及,既指向“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宏观对照,也包含理论学术领域内各个学科的比较研究(如比较诗学、比较文学、比较语言学等)”。但也正是这种跨民族、跨学科性的比较,使得该著真正讨论艺术审美的内容,也主要只是集中在最后一章——“民族审美意识的表现符号”。就是在这章中,真正与各民族文学相通或共属的审美机制的阐释,也并不是很充分。这一点在关纪新、朝戈金的《多重选择的世界》(1995)那里,表现得更为突出。该著全书共七章,只有第五章是讨论“民族文学的审美意识”,其他六章从标题上看,都属于文学外部研究,即便是第五章所讨论的民族审美意识仍然是种族性的“民族心理定式”。这种从不同民族文学的比较中发现民族本位审美特质的努力,在1997龙长吟的《民族文学学论纲》那里,得到了更为集中的理论体现。
该著以“一切文学都是民族文学”为逻辑起点,“着眼于世界范围的各民族文学的特点,并从文学理论的普遍规律出发.来探究民族文学的普遍规律”,被视为开创了一门新型的学科。然而细看此著,仍然是外部性研究,外部性知识占据了全书的主要篇目,真正文艺美学性的内部研究内容甚少。在这方面,真正做出突破的是马明奎的《多民族文学意象的叙事性研究》(2016)。
该著不像其他著作那样在跨民族、跨学科的视角上进行穿插、比较,而是紧紧抓“意象”这一中西美学的基本范畴,以此为逻辑起点和分析焦点,高度集中地纵深剖析、比较了四个中国当代少数民族作家的文本,且这种剖析与比较,也始终聚集于每个作家文本中的“意象”表现或机制,从而对多民族文学的叙事做出了颇具美学性的阐释。但是尽管如此,该著也遭遇到了这样的质疑:《多民族文学意象的叙事性研究》一方面把意象归为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文学的生命、精神、存在本身,但另一方面,又在一开始的第一章说明,引导自己研究展开的理论引导,却是苏珊•朗格、庞德、荣格的理论,两者不免矛盾。究竟是少数民族的生命存在、少数民族文学的本身状态照映了这些理论,与它们不期而合,还是研究者所借助的理论资源引导他看到了这一切,或说是少数民族文学成了证明西方理论的材料。
(三)重视民族差异,改造性地坚持“融合观”
侧重于各民族文学本质相异性的比较并非独领风骚,从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开始恢复、民族本位性取向还处于萌生阶段时,中华各民族文学存在相互影响、相互融合并最终将走向融合这一认识,就一直是民族文学关系研究的底线,尽管这一底线在民族本位性趋势的下,一直被侵蚀。
汪宗元的《让回族文艺之花盛开——关于我区文艺民族特点的讨论》(1979),虽然一开始就点出中国是一个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主义时期”,“主张发扬和繁荣各种民族文化”,有着“为将来的融合准备条件”之意义,但作者的真正用意显然并不是想要阐释、论证这一观点,而是想说明每个少数民族文学都各有其自身的特点。同年出版的边疆十四院校文艺理论教材编《文艺理论基础》,则要比汪文来得更为直接。它说:“人类有史以来的文艺,首先是民族文艺,凌驾于一切民族之上的‘全人类文化’是不存在的。即使到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在实现民族自然融合之前,民族文艺也不是削弱和消灭,而是不断地丰富和加强。因此,繁荣创作,研究理论,都必须‘经过一定的民族形式’如实地反映民族特点”。也因此,“民族化”也就成了“民族文学的发展过程和所应达到的标准与归宿”。但为了真正把握民族特点,把握并实现民族化,就一定不要把民族特点“看成是一种孤立的现象,而是应该把这种文学放在全国各民族文学、以至世界文学中加以比较研究。只有在这种广泛深入的比较研究中,通过反复的对照分析,这种文学所固有的民族特点和民族风格才会清晰地显现出来”。这里对民族性的强调、对比较研究的重视,是相当明显的。
放在这种背景下来看周扬1981年的讲话,就不难体会出他在中国多民族文学总体性的同一系统观与暂时性的不同系统观之间寻找平衡的左右为难:即既要强调中华民族“长期的融合”与“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又“不能强迫。免强地去融合”。这种“左右为难”(或曰“辩证”)可以说是“新时期”以来,民族文学性质定位、民族文学比较研究中的共通性,只不过有些侧重于差异性,有些侧重于融合性而已。
例如1986年民族文学之民族本位性理论的诗性宣言,《民族特质 时代观念 艺术追求》问世,但同年《民族文学研究》杂志也发表了《文学融合历史面面观》这样主题的文章。文章认为,既然中华各民族长期生活在同一块土地,那么“民族融合”自然是大势所趋,融合之趋势不仅在进入文明社会后如此,而且在原始时期也有相应的表现。“在民族文学交相融汇的漫长过程中,华夏文化具有着强烈的吸引力和向心力,在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土,始终起着影响全局和推动全局的主导作用”。这与当时民族文学的民族本位性走向相当差异。对于民族文学研究界来说,能否寻找到一种既坚持中华各民族文学融合性又与民族本位性走向不相矛盾的阐释,就显得比较重要了。邓敏文的中国各民族文学化合说,就是近于这种兼容性的阐释。
1988邓敏文发表了《中国各民族文学的化合反应》,借鉴化学学科的“化合反应”学说,提出了一种“化合文学”文学说。此后他又通过《中国比较文学史建设问题》(1993)、《中国多民族文学史论》(1995)对此加以扩展、充实。“所谓化合文学,是指由两种以上的民族文学元素在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文学形态”。相对于以前的中华各民族文学融合说,化合说一方面坚持了中国文学的多民族性,另一方面又依然强调着各民族文学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融汇的看法。但是不同于以往的中国文学融合说,化合“是指几种不同的事物合成一体,但其化学性质都未改变,也没有新的物质产生,如盐和水融合成盐水,其化学性质都未改变”,这保证了参与化合文学反应过程的中不同民族文学的特点。而化合的结果是指“有关事物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通过‘化合’之后而生成的一种新生事物。它就象一个新生的婴儿,既非母亲,也非父亲,而是父母结合的产物”。像文学史中《红楼梦》这样的作品,就是典型的化合文学的产儿,如果非要去辨别它究竟是汉族文学还是满族文学,就都没有意义了。另外,文学的化合说,又借用“化合价”的概念,改造性地保留了不同文学相互影响中影响大小的不同性。通过这样的理论建构,似乎就解决了主流文学与非主流文学、汉族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中国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之一系列二元表述的矛盾或紧张。当然,这是想象性的解决,而且也只是一种理论的尝试而已。
不同于邓敏文试图将传统的“融合说”改造为不那么敏感、更容易被各方接收的“化合说”,李炳海的《民族融合与中国古代文学》(1997)则仍然不仅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华多民族文学的不断融合是中国文学的主要趋势,而且还更为明确地将此融合过程纳入到野蛮与文明、草原与农耕不同文明的范畴中加以阐释。只不过是过去的文学史研究过分关注主体民族对少数民族的影响与同化这一主导性情况,而忽视了华化和胡化交错共在之向,忽视了中国古代文学形成的文化影响的双向性或多向性。所以研究中国古代文学的影响关系,是要注意具体影响的复杂、多向性,但“对民族融合与古代文学因果关系的把握”,还是“要从民族融合总的发展态势上去考察古代文学的兴衰及走向”。
由上所述不难看出,从理论上来说,李著仍然坚持着传统观念,其所突破处在于,真正对影响、融合的双向性或曰多向性更为强调,并结合中国文学史的具体考察,做出了更为丰富的史论兼顾的阐释。就这点而言,与后来杨义的大文学观有几分相似。
相较于那种坚持主流汉语文学的主导性同时又提醒注意多民族文学相互影响的双向性或多向性观点而言,马学良和巴莫曲布嫫所构思的一种“双元多向”性的阐释,却试图在强调对一国内部不同文学之间相互影响的前提下,提出一套更为交互性、平等性的内部比较文学的研究模式。就文章的体式而言,此文显得相当的理论化,明显是接受了西方“形式主义”“结构主义”以来的文学研究研究方法,程式性、结构化相当突出。
虽然我们把此文放在这一小节中来介绍,但其对民族文学的关系定位,却更靠近前述“平行本质比较”观。所以,所谓“双元”表现为“民间文学对作家文学的影响”和“作家文学对民间文学的影响”;而“多向”则表现为这样几组文学的交互影响:少数民族文学与汉民族文学;少数民族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邻国文学与边境各民族文学。
在阐明了何为各民族文学的“双向多元”影响之后,作者又从各民族文学相互影响的背景、各民族文学影响的分析、影响研究的方法等三个方面来继续展开,试图为一国之内的多民族文学相互影响比较研究,给出一套既简明扼要而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或研究路径。
四、结 语
总之,从侧重于“平行比较”和“影响融合”两个角度看,从1980年代初到1990年代中后期,在少数民族文学领域,这两者是存在差异的,但只是相对的。就理论话语的总体走向来看,正是在这两种合中有分的比较话语的相互作用下,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观的引导下,在特定的时代语境的促动下,大致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民族文学史的比较研究,就进入到了侧重于各民族文学关系史的研究,既开展了中华各民族文学关系史编写这样的国家工程,也产生了《民族融合与中国古代文学》(1997)、《蒙汉文学关系史》(1997)、《中华文学通史》(1997)、《中国南方各民族文学关系史》(2001)、《比较文学文学平行本质的比较研究:清代蒙汉文学关系论稿》(2003)、《中国各民族文学关系研究》(2005)、《20世纪中华各民族文学关系研究》(2006)等一批研究成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也成了各民族文学关系研究的共同认识。再往前一步,就进入到了“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思潮期,而且少数民族文学界的比较文学研究,也与主流文学界的比较文学研究开始了主动的联系与互动。不过,当民族文学研究在1990年代后期进入到后殖民批评、现代性反思的发展期,比较文学研究方法虽然仍然在延续使用,其影响则逐渐式微,其“作为方法”的功能,也大为弱化……
原文载于《中华传统文化研究》2024年第2期。
注释从略,详见原文。
文章推荐:邓永江;图文编辑: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