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中|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价值体系建设:问题与路径 发布日期:2024-01-09   点击数:150  

摘要少数民族文学批评的价值研究较为薄弱,且存在两种偏向,一是批评观念中的“去价值化”“去政治化”“去总体性”等问题明显,批评实践中的价值标准混乱、评价功能弱化、价值观念模糊等现象突出;二是本土问题导向意识不强,或者简单转述他者话语,或者套用相对抽象的评价标准。确立一种面向我国少数民族文学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融社会性、民族性与文学性于一体的评价标准,是构建中国特色少数民族文学评价体系的“硬核”;而其践行,则需要“跨学科”与“返回双重现场”的同时在场。

关键词:少数民族评价标准问题与路径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中本土学者问题意识和原创性意识的觉醒和深化,如何建设中国特色学科/学术评价体系等问题渐成话语增殖域,如政治学、民俗学、社会学、比较文学等学科都在积极探讨各自评价体系建设及其理论形态问题,即使一些历史较短的学科如通俗文学、网络文学等也在展开此类问题讨论。但是,作为各族群互动与国家表征之组成部分的少数民族文学的评价体系问题,至今未得到学界足够的重视。波澜壮阔的现实生活和丰富多彩的文学实践与其价值研究难以形成有效有益的交流机制,批评实践中的价值标准混乱、评价功能弱化、价值观念模糊等现象突出,批评的有效性与公信力遭遇多方诘难。为什么会出现今天这种局面,其实与批评者的价值评价功能失落是一体两面的问题。批评的本意是对批评对象的价值评价,当下的批评者却很少有功夫/有能力深入丰富的批评对象根源处,很少将批评对象置于具体而鲜活的群体成员的日常生活与变动不居的社会文化生态中,很少触及批评对象发生的现实语境、文化生态与其书写者在多重价值交错混杂中的悸动、挣扎与诉求等。而且,最突出的问题还是少数民族文学价值体系的本土化建设长期未能得到有效推进,在开拓创新中国特色少数民族文学评价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与脚踏实地的对策研究方面,较为滞后,未能对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从民族到地域、从叙事到表征、从语言到文类等各层面均呈现的“多元一体”格局予以充分关注,对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与中国少数民族生活、与中国文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构等问题也缺乏深入的研究和阐释。同时,在现有的论述观点中,还潜藏着两种偏颇的评价倾向,一是批评观念中的“去价值化”“去政治化”“去总体性”等问题严重,对诸多“虚假价值”不置可否,价值中立或中庸;二是本土问题导向意识不强,对少数民族文学价值评价研究的中国化问题考虑不够深入,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不足。当前,少数民族文学正处于关键时期,如何为少数民族文学确定更为科学和更具操作性的价值评价标准?少数民族文学如何在充分满足人们日益丰富多元的精神价值需求的同时,又能够激活“核心价值”在少数民族文学活动中的价值引领作用?少数民族文学如何在塑造族群的价值认同与身份认知的同时,还能够凝聚起全体社会成员的历史记忆,塑造多民族国家的国民认同?上述问题很显然还没有现成的答案——没有答案,也许正是我们拟建设的逻辑起点。

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价值体系建设:语境与指向

当前,少数民族文学与其批评的价值冲突,多是因为在少数民族文学“应当是什么”“有什么用”“对谁有用”“用处有多大”等问题上认识不充分或认知混乱所致。因此,确定一种导向正确、科学实用的评价标准,以期形成最大公约数的“认同性批评价值共同体”,是少数民族文学评价体系建设的核心问题。如刘俐俐所说,评价体系是文学评论活动中解释、参照和评价的价值系统,作为“依不同文学/文艺观念建立的衡量文艺作品或者文学作品的准绳”的评价标准,则是评价体系的“硬核”。但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却需转换成另一种提问方式,即少数民族文学“是什么”的问题。这是因为,没有对文学的准确理解就很难回答文学有什么用的问题。在韦勒克看来,诗的功用是由其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只有确定它是什么或主要是什么,才能最有效和合理地确定其用处或价值。文学有价值必须以文学本身是什么为标准。在这个意义上说,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评价标准的建设当然也要基于对少数民族文学的性质、形态与特性等问题的清晰判断和认知。有学者曾针对藏族作家扎西达娃的“魔幻三部曲”被誉为“中国的《百年孤独》”、藏族作家梅卓的《太阳石》被命名为“当代的《红楼梦》”、回族作家马金莲的《长河》被赞誉为“当代的《呼兰河传》”等批评现象回应时说这种标准套用是否妥当,是否充分考虑到了作品生产传播语境等,是值得怀疑的,也是缺乏说服力的。标准的这种先验设定或虚化,却吊诡地成为当前少数民族文学评论难以取得突破的症结。

对于“中国少数民族文学”而言,“中国”和“少数民族文学”两个关键词已标示着其文学形态及价值发生相对于主流文学的另类特征。一方面,少数民族文学概念的发明与其在明言层面的实践,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展开的,从其起点即具有强烈的社会文化实践和意识形态属性。中国共产党在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不断结合中国的多民族特点、启蒙运动遗产与国际共产主义平等理念等理论与实践,创造了“民族区域自治”这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表述,并以《宪法》形式得以确立,各民族的民族意识得以觉醒和自觉,推进了当代少数民族文学话语的发生,“新民主主义的内容与少数民族的文学形式相结合”的“人民文艺”旗帜,成为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与研究的价值指南;随后,国家话语在组织实施民族识别和民族历史、社会生活和语言文字调查等工作时所形成的诸多经验举措,为少数民族文学的组织建设、政策制度、发行出版、作家培养、创作导向等提供了方向与样板,少数民族文学价值的发生、发明、阐释与实践由此呈现出意识形态话语、民族话语与文学话语等多重要素共时态作用的中国特色。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标示于“文学”并非只是简单地界定文学的族属身份,而是凸显其独特的地方性生产机制和美学表述方式等。

首先,各民族因普遍缺乏现代性意义上的作家文学传统,民间口传文学丰富的想象力、道德伦理传统与审美文化资源等作为“隐性文本”形塑着各民族作家文学创作,并使之成为融作家创作与民间文学于一体的杂糅性/过渡性文本形态。彝族诗人吉狄马加曾说,自己之所以走向诗歌创作道路,根本原因即是深受彝族诗歌文化传统的影响。彝族不仅有丰富的创世史诗、民间歌谣、抒情长诗等,即使在生活中人们也往往以诗来表达哲学思想,记录日常生活,交流彼此信息,彝族与生俱来的这种诗性,深深影响了他。藏族作家阿来一再强调,“是民间传说那种在现实世界与幻想世界之间自由穿越的方式,给了我启发,给了我自由,给了我无限的表达空间”;朝鲜族作家金仁顺的《春香》是对朝鲜族民间故事《春香传》的致敬,更是她梦回故乡的方式;藏族作家次仁罗布的小说总是氤氲着格萨尔王的气息;达斡尔族作家萨娜的创作多源于民间文学;甚至80后、90后少数民族作家也“大都善于广泛地汲取民间口头传统中的题材和形象……达到了较高的艺术水准”。从民间文学到作家文学经历着从语言到文类、从思维到情感、从美学到文化、从叙述到表征等系列性变异和变革,民间文化中的价值观念、传统伦理、道德品行、宗教信仰等对作家文学价值表述发生着怎样的作用和影响,有着怎样的调适和修正?这些问题显然不能在主流文学评价标准和外来评价体系中找到答案。

其次,新中国成立以来,汉语作为国家意识形态范畴的公共性语言在民族地区普及,各民族作家在从事汉语写作/非母语写作的同时,他们的母语系统、表述逻辑、言说思维等会对汉语予以改造而形成“语言混血”现象,如阿库乌雾所说,在由“文化混血”形成的“语言混血”“文学混血”时代,少数民族作家只有在母语基础上创造出有别于原来汉语,却又浸染本民族文化积淀而超越其间的“第二汉语”/第二母语,才是母语发展的最终出路。双语间的疏离与糅合、冲突与调和、接受与对峙,形成怎样的语言“变形”或“混血”现象?构建了什么样的语言经验,形成什么样的语言形态,如何影响到文学的价值表述?上述问题直到目前仍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回应。

再次,主流文学经过儒家理性文化和早熟的文字/书写系统的濡化,较早地从歌谣、舞蹈与宗教仪式等民间文化中脱离并发展起来,与生活保持必要的距离/张力。少数民族文学则因与现实生存中的信仰、禁忌、仪式等相融合而成为一种生活诗学,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生存伦理,一种“生活世界的文学”。彝族诗人吉狄马加即将诗歌看作是“一种生命方式,或者说是一种更为广泛的生活方式”。之所以如此,诗人认为,在彝族传统生活中,诗歌弥漫在他们的整个精神生活领域,他们的历史典籍、民间文学、日常生活、毕摩经籍等几乎都是以诗歌方式完成的,“都会用诗歌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来辩论他们对这个世界的看法”,“无论在精神生活还是世俗生活层面,诗歌都伴随着我们,并且充斥于所有的空间……他们都会用诗歌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来辩论他们对这个世界的看法”。少数民族文学所具有的上述“知识形态”,很显然要求对它的价值评价与其关注普遍的准则,不如着眼于如何形成知识的具体的情境条件,同时也意味着我们不能套用既有的文学评价标准或价值评价尺度。

由于对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地方性特征与特有的价值生产机制等认知模糊、理解混乱,对于是否需要建设少数民族文学特有的价值评价标准,如何建设等问题目前仍存有较大争议。在多数人看来,少数民族文学是“少数民族”的“文学”,无论写什么样的题材,用什么样的语言,反映什么样的生活,仍要遵循“文学”的普遍性价值标准,“只要冠之以‘文学’之名,就需要秉持人类赋予文学的逻辑约定”。如此,还有必要另起炉灶重建所谓特有的、专属于少数民族文学的评价标准吗?诸多民族作家如蒙古族作家玛拉沁夫、回族作家张承志、藏族作家阿来、彝族诗人吉狄马加、朝鲜族诗人南永前等,在处理口头传统与书面文学、母语思维与第二母语创作、本土意识与全球视野、民族立场与文化混血等关系时所遭遇的难题及形构的经验,是学界需要反复咀嚼和汲取的资源。主流学界却总是下意识地将主流文学评价标准套用其上,将之与“少数民族文学”相区别。再者,随着政治话语与文学场之间关系的不断修正或调适,文学场内部结构中个体或集团也为各自合法性而竞争,批评主体剧烈分化重组,价值相对论或价值虚无化思潮间接清除价值共识的在场;“网络社会”或“第二媒介时代”的深度生成,批评主体在重新“部落化”(麦克卢汉语)的同时愈加承担着价值发现的重任,在价值观念上更是各自为政,自说自话。而且,晚期资本主义消费文化的纵深播撒,各种资本话语以网络、资信、媒介、技术等形式深度介入到少数民族文学活动全过程,并产生着各自难有通约性或共享性的价值判断标准,甚至成为霸权性的评判尺度。凡此种种,加剧了价值判断的难度与争议性。另外,当下的中国正以“中国特色”全方位介入全球化的叙事逻辑和话语表意框架。各民族地区不可避免地在“全球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生着急遽而深刻的社会转型,曾经生产地方性知识的边疆地区在与全球化的调停、修正、妥协或扬弃中发生着解体和脱序,各民族作家的创作观念、审美倾向、情感结构、价值倾向等发生着即时、快速的嬗变。民族文学创作的立场、利益与目标等在发生复杂多变的同时,也从内容到形式、从语言到文体、从叙事到表征、从价值到功能等层面积极呼应着这种变动,以便完成自身的形象塑造、版本升级和意义刷新等。各民族文学生产的这种急剧流动性也增加了价值评价的风险,向评价体系建设提出了挑战,因此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导向正确的少数民族文学评价标准,以期对少数民族文学价值形成独特的且有建设性意义的理解,将核心价值体系落实在少数民族文学活动整个过程,是亟待回应的理论与文化实践课题。

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价值体系建设:内涵与形态

综上所论,我们拟建设的少数民族文学评价标准必然逻辑地包含与少数民族生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文学、与世界文学保持全景性和对话性的多重维度,以回应“全球化”与“中国特色”的双重价值需求,以应对“流动的现代性”与“变动的文学创作实践”的双重挑战。因此,构建一种由社会性、民族性与文学性等交融互嵌的“三角形”结构的评价标准,成为中国特色少数民族文学评价体系建设的“硬核”。其内在逻辑是:社会性植根于民族性,才能避免其空疏与笼统;民族性依托于社会性,才能避免其偏向与狭隘;社会性与民族性背靠于文学性,才能避免其“外部研究”或泛文化化倾向;文学性依赖于社会性与民族性,才能经过地方主义修正和改写以克服其本质主义与纯形式主义症候等。同时,由于少数民族文学价值表述或实现要随时在社会性、民族性与文学性间作动态调整或各有侧重,这种多元组合的“三角形”结构很显然可以无限不规则,任何维度的实现都必然同时内含着其他不同价值维度的在场,“避免由本质化的或非历史的‘价值标准’带来‘唯一的一种阐释’的弊端,也克服因无相对稳定且具弹性的表述边界而沦为价值能指化的案臼”

从价值哲学上说,标准是一种规范和尺度,更是一种引导和指向。文学评价的功能则是通过将存在论的文学作品纳入到价值论范畴中加以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从而使之进入文学生产的实践论。当前,人们对价值评价问题渐趋淡漠,价值相对论或价值虚无化思潮间接清除主流价值观在场,构建一个“及物”的、“介入”的价值评价标准,推动评价体系建设,目前看来是重建主流价值观的必要方式。由此而论,我们拟建设的评价标准很显然需要社会性维度。学者李鸿然曾提炼出“歌唱民族团结,表达爱国主义精神”是新中国70年少数民族文学“主旋律”。换句话说,少数民族文学的现代性进程,始终与意识形态营构和国家形象塑造相关联,彰显出强烈的社会性价值,其判断尺度也就历史地与逻辑地包含如下方面:其一,“史学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社会实践”是沟通历史与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美的通道。因此,作为“非常高的,即最高的标准”之一的“史学的观点”,即是强调要将作家作品放在特定的时代和历史语境中,要看其所反映的历史真实和对历史发展规律的把握程度等。就中国少数民族文学而言,新中国成立以降,各民族从不同社会形态几乎共时态进入新民主主义及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文学与时俱进地谱写着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发展繁荣的合奏曲——尽管时有波折,却未改此主题。晚近以来,由于在经济理性主宰的世界,资本占有或分配上的弱势,加诸新历史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思潮影响,有些评论者不再以自觉的历史理性精神直面当下,而是以“非历史化”“去历史化”等方式否定或拆解民族地区历史发展的合理性,将民族地区在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诸如生态恶化、文化离散等问题看作是历史发展“惹的祸”。瑶族作家陈茂智的小说《归隐者》的主人公在城市身患绝症,在拒绝现代文明、惧怕时代变化、封闭原始的瑶寨——“香草溪”中,却身心俱健!在该作品研讨会上,批评者却对这种极具偏至性的价值取向集体认同!甚至,有些评论者以“反历史”“逆历史”意识对自我所属的民族历史、传统等持极端自豪感和优越感,对现代性发展则情不自禁地轻视甚至贬斥;上述问题,值得深思。其二,“多元一体的观点”。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在历史进程中交往交流交融而成的血脉相连的共同体,无论是考古发现如红山文化、仰韶文化、良渚文化等,还是民族学界中的“满天星斗”说等,一再表征出各民族共同书写“中国故事”的魅力。多年来,各民族作家在积极探索个体及民族认同的同时也渐趋深化对多民族共同体认同与建构问题的思考,彰显出一种强烈的家国情怀与诗性正义。从蒙古族作家玛拉沁夫的《科尔沁草原的人们》、维吾尔族作家祖农·哈迪尔的《锻炼》等,到白族作家杨苏的《没有织完的统裙》、土家族作家孙健忠的《甜甜的刺莓》等,再到霍达的《穆斯林的葬礼》、阿来的《尘埃落定》等,以及张承志时隔多年后将极富宗教意味与对抗性意识的《心灵史》修改为“建构人民共同体”从而使得“中国性增强,宗教性弱化”,作家们都是将边地经验融入到中国社会剧烈转型语境中加以整体化叙事,从中触摸“中国经验”在民族地区的生动实践。后现代思潮的风起云涌,市场经济的如火如荼,资本逻辑的横行肆虐,碎片化思维拆解着总体性观念,私人化逻辑解构着政治性话语表述,有些批评者却在“民族团结”“民族一家亲”等问题上匆促“逃逸”;在批评的话语资源上,过于依仗人类学、民族学或文化学等话语,缺少政治学、社会学和历史学等理论维度,少数民族文学的价值/功能也往往被框定在“文化博物馆”“活态文化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非遗传承”等模式化操演中,遮蔽了其所具有的国家知识属性,少数民族文学的国家建构功能和社会审美培育价值等也因而遭遇遗忘,如蒙古族作家森满所说,民族文学研究“只有从国家的高度,才能真正发现现实问题,才能洞察历史真实的现场和过程,才是对民族、国家真正的‘人文关怀’”。由此而论,坚守“多元一体”的价值底线,才能将各民族文学之美融合为属于多民族一体的中华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财富和资源,以清除“去总体性”“去政治化”“去国家化”等“离心化论述”影响。

当然,任何评价标准的构拟都不能向壁虚构,而是要遵从文学自身特征以及其所处社会文化语境。就少数民族文学而言,它们立足于本民族深厚的民间文化传统,积极汲取多民族文化互动融合的精神资源,以开放而博大的胸襟面向全球共享文化遗产,呈现出传统与现代、民族与国家、本土与全球、民间文学与作家文学等多重关系融汇贯通的复杂面向。上述现象标示着评价标准的民族性维度的在场。从发生学上说,与相对成熟却略显凝重的汉文化“大传统”不同,各少数民族由其独特偏远的生存空间、丰富复杂的民间口传文化、代际传承且禁忌繁多的宗教信仰、氤氲在生活褶皱的万物有灵观念等而构成“小传统”的隐秘的历史河流,各民族作家的文学创作就是背靠着这种特有的“小传统”而形成极富民族特性的力量。如朝戈金所说,“总之,少数民族文学领域,以其极为丰富多样的存在方式,构成了文学大花园中那令人叹为观止的瑰丽景象……精彩的、立足于这些鲜活材料的、能够极大地修正,乃至颠覆既有文学观念的研究,还在蓄势待发。至于随着新技术的大量运用,把少数民族文学中那些最具魅力的部分以创新的思维、合于时代情怀的手段呈现出来,成为艺术创造的源泉和供人欣赏的精品,还只是我们殷切的期待。”全球化及现代性的纵深播撒,使得具有民族文化内涵、彰显民族思维方式、潜蕴民族精神气质、凸显地方性知识特征的民族性,更是成为少数民族文学区别于其他文学的纹章胎记和根本标识。当前,由于涉及到民族性的深层次问题如“双语写作”“民间资源”等研究尚未能取得根本突破,其批评实践乱象丛生:或者在民族文学与民族性之间划等号,族裔属性、身份认同等成为价值评价的唯一指标;或者将民族性抽象化与本质化,而拒不承认其多元性与生产性;或者生拉硬扯些域外民族理论移植于本土创作等,不一而足。当以扎西达娃等人的作品为代表的西藏“新小说”崛起于文坛时,评论界却集体无意识地套用拉美文学经验将之命名为“魔幻现实主义文学”,却忽视了这种文学所特有的藏族特性与其本土性。时至今日,民族性问题研究依然令阿来心有千结。如他所说,“有关藏族的作家作品的评说中,对民间文化影响的忽略应该说是一种广泛的存在”,导致对藏族文学的民族性价值的轻视或歪曲。哈尼族作家哥布曾说人们评价其作品总是执行着族裔属性,族裔归属成了套在脖子上的枷锁;裕固族作家铁穆尔也认为人们评价的应该是作品,而不是作家。结果却总是将民族性、民族身份等作为评价其作品的准绳;随着全球化与地缘政治格局再调整,国际范围内由民族问题引发的矛盾冲突频仍,“后民族”“去民族”“反民族”等思潮活跃,国内也涌现诸多质疑或诋毁“民族”及相关问题的思潮或舆论,民族性问题渐被等同于“反现代性”“去总体化”等;上述思潮很显然会影响到少数民族文学民族性价值敞开——当然,在任何民族及其文学都已深度介入流动的现代性的当下,也需要将民族性置入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视野,以抑制狭隘或纯粹民族性意识产生,完成对激进民族主义的反抗。换句话说,在坚守民族性的同时寻求与不同他者的最大通约数,或许才是民族性价值表述应有的姿态。

作为多民族国家内的独特文学样态,“少数民族文学”除去其文化层面的地方性与特殊性要素在价值体系构成上有所表现之外,同时也要满足文学批评共性。这种“共性”即是指“文学科学的对象不是文学而是文学性,即那个使某一作品成为文学作品的东西”的文学性(若剔除其中的纯形式要素)问题。即使是“少数民族”的“文学”,也不能以所谓的“少数民族”特性取代“文学”的在场。或者说,“少数民族”只是在标示“文学”的族属特性而已。因此,我们拟建设的评价标准当然要给予文学性维度以特有的位置。从根本上说,中华多民族文学的发展繁荣始终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可或缺之要素,由中华多民族文学构筑的中华民族文学共同体同样助推着中华多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华多民族文学是以其极具地方特色的审美价值、文体风格、艺术特质等而不断经受历史化或经典化的遴选机制而进入文学史。然而,很长时间以来,由于帝国王朝残留的“中心/边缘”观、“汉族中心主义”及中国社会另一类“二元结构”影响,少数民族作家文学总是被“幼稚化”为“落后的”“低等的”或“不成熟状态”,其价值也被规约在“文化操演”“文化博物馆”“文化人类学”等层面,难以获得文学性评价标准的有效应对,“‘民族文学’的文学史价值的厘定始终处于‘被呼唤’的过程与持续性的旋启旋闭状态中。纵观迄今为止已经行世的二百多部中国现当代文学史,除少数几部曾有意尝试着使用各种方式进行‘多民族文学’的整合性书写之外,绝大多数仍然采用‘视而不见’或‘一笔带过’的‘简约’书写方式”。少数民族文学批评无疑要回应这种价值关切。值得注意的是,“文学性”并非是普适性、同质化的,而是在地性的、民族性的、生成性的“地方主义者”,在不同民族的文学中当然有着不同的表征形式和价值内涵,如卡勒所说,总是想为文学性寻求某个单一的一劳永逸的标准,结果一定是“令人沮丧的”。那么,如何合理地确立评价少数民族文学的文学性价值及价值程度的指标系数、构成要件等问题呢?在此我们可以借用姚文放的观点:“文学性”的外部表征可具体化为“审美性”“审美意识形态”“语言性”“想象性”“虚构性”“创造性”等。然而,传统的文学性研究多专注于作家文学/精英文学,并致力于其中的语言的隐喻与象征、文体的纯粹与独创、内容的想象与虚构、形式的审美与表征等问题。很显然,上述问题在少数民族文学批评现场则需要充分的在地化或再语境化。比如语言问题,通常而言,作家文学注重文学语言相较于日常语言、科学语言等的陌生化问题,其目的是为了增强读者理解的难度,延宕读者对事物的理解;孕育和发展于民间文化基础上的少数民族文学则努力追求语言的生活化或口语化(并非否定其陌生化的一面)等,以利于它的传播和意义再生产,如维吾尔族诗人铁衣甫江的诗至今仍在新疆普通农牧民中广泛流传即是因为他的诗多采用民间口头表达方式。再如,主流学界常将“文类纯净”作为文学性不可或缺的价值判断指标,少数民族文学因与民间话语的源流关系而普遍存在文史不分、文艺不辩、文哲混融的杂文类现象。另外,关于独创性等问题,从概念史上说,自新文学提出“真心的先去模仿别人。随后自能从模仿中,蜕化出独创的文学来”以降,独创性及相关概念便成为文学批评关键词,少数民族作家却总是自觉“服从和尊重传统”,甚至不惜以牺牲或消灭自己的个性来向民族传统致敬,如吉狄马加所说,“一个诗人,特别是一个民族的诗人,他的写作肯定离不开他成长的环境,离不开养育他的民族,离不开滋养了他的民族文化”。因此,他的诗始终在向彝族传统靠拢,闪烁着彝族文化的光辉;裕固族作家铁穆尔的《北方女王》源于裕固族的起源神话;阿昌族作家曹先强的《远山童话》是阿昌族民间故事的改编;鄂温克族作家乌热尔图的《太阳姑娘》是对鄂温克族太阳神话的再利用。也许,正是扎根于神圣与世俗、现实与想象、艺术与生活、情感与理性、信仰与实用、宗教与科学等混沌杂糅的地方性知识基础上,少数民族文学才凭借其地方性的文学性价值表述而在社会急遽转型语境下能够规避强势文学干扰,从而保持其美学风格与审美倾向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价值体系建设:问题与方法

当下的批评时常跌入“没有标准会乱,若有标准则死”的怪圈。这当然与已有标准界定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僵化、或囿于“经典论”等而缺失具体内涵的局限有关,更大的问题还是批评者对评价标准缺乏足够的实践能力所致。同时,就其理论形态而言,评价标准很显然具有某种相对普遍性、稳定性特质,若想考察这种价值标准应用于具有个别性、殊异性特质的批评实践的可行性与科学性,并以其动态性因素向标准建设提出不同语境的差异性问题等,也需要评价标准/价值体系的实践转化。就当前的情况来看,要实现这种转化,仍有必要回到“跨学科”与“返回双重经验”的问题上来。

跨学科问题其实是个老生常谈、“土得掉渣”的问题,对少数民族文学批评来说,却是个未曾真正解决的难题。晚近以来,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价值观念与其所处语境复杂多变,任何固定的、孤立的、一元的理论话语都不能包打天下应对这种价值的复数性;同时,评价标准的综合性、多元性与动态性本身也向批评提出了跨学科理论的要求。这都迫切需要批评者以“居间”的或“第三空间”的理论范式分析和阐发历时与共时交织的少数民族文学批评中的不同价值评价问题,并基于当代中国社会价值转型和价值重塑对人的特殊性要求,对少数民族文学价值评价中的或本质主义或保守主义或中心主义等意识形态话语进行审视或批判,以使其从诸多权力话语垄断中逃逸出来,并在跨学科话语交叉融合中获得新生命。也就是说,只有在对理论体系的系统性思索中,深刻的思想才有可能借助于批评实践的检验而形成——这种形成需要用贴近少数民族文学真实面相的话语,使之成为自己历史的叙述者、主流文学/比较文学的对话者。彝族诗人阿牛木支深有感触地说,少数民族文学批评只有与跨文化研究结合起来,将文学的发展与社会、历史、文化的转型结合起来,与西方的文类谱系研究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地理解民族文学作品本身,才能对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阿库乌雾的诗集《虎迹》《神巫的诅咒》《混血时代》等多与毕摩经文、经籍文献、宗教文书与民间文学等交织,对于此类诗歌的价值评价无疑需要多学科交叉的理论支撑;乌热尔图的作品被李陀认为“绝不会”和其他任何少数民族作家的小说相混同,也不会和其他任何汉语写作的汉族小说相混同,更不会和其他国家的小说相混同;彝族诗人阿库乌雾也被美国研究者马克·本德尔认为是“标新立异者”;为何“不会混同”、“标新立异”处何在、其生产机制是什么、形成怎样的价值意蕴等问题,批评者至今未能有效回答。难怪乌热尔图至今意难平地指出:“一个批评者,不关注作品的艺术价值,只盯着别人的奇风异俗,常常在批评时说,‘看,这是一个有待开发的文化宝藏’,这能说是在批评文学吗?”由此而论,批评者确需学科交叉和理论融合的思想资源以面对丰富而深厚的少数民族文学,从而通过批评的价值引导和教育作用,影响国家形象塑造及族群身份认同。

价值评价一是强调文学价值及意义生产具有强烈的社会功利性、思想批判性和价值重构性,需要将诸多非文学领域的问题引入到价值评价领域中;二是强调评价标准要接受变动的文学实践的检验,又要依据文学实践变动而不断调整生产;三是强调文学价值本身的变动不居性,既表现在文学某方面价值的即时变化,也表现在文学不同价值占比关系的调整,如蒙古族作家玛拉沁夫的小说《茫茫的草原》、壮族作家陆地的小说《美丽的南方》等在当时主要因其突出的社会性价值广受好评,今日,他们的作品又以文学性价值被推崇;鄂温克族作家乌热尔图的小说当时因其文化人类学价值引起轰动,晚近以来,他的小说却渐渐被历史化和经典化。如韦勒克所说,只有当该物体的主要作用或功能已经消失,它的次要作用才会突出出来。由此说来,“返回双重经验”之一是返回批评主体的“阅读经验”,这是要求批评者回到具体鲜活的文本阅读经验,回到对文本背后复杂社会文化生态及边缘族群生存状况的整体认知,真正融情融理、融血融肉、融心融知地进入文本,发现与解释差异,鉴别美丑之源。这种阅读经验即是艾略特所谓的“事实感”。在艾略特看来,文学是生产性的,批评家必须在这种生产性中寻求事实感,否则很难能够对作品说些什么,价值评价也会如“井中皮球”浮在表面。对于上述问题引发的症候,也许作家的感受最为深刻真实。阿来就曾指出,现在民族文学评论多是些闭门造车,不知道民族文学究竟发展到哪个阶段了,还是按照原有的知识储备来套用,他将此类批评称为“阐释的自大”,“当很多批评一开始站在一种令人无法质疑的思想的、道德的制高点上,就使批评置于‘现实’之外……被批评的对象只能觉得那些批评与自己越来越不相关”。其二是返回批评主体的“批评经验”。批评是批评者的武器,批评经验的有无、批评能力的优劣、批评水平的高低其实是三位一体的问题。批评者只有不断创新批评思维,不断转换批评视野,不断调整批评姿态,才能在价值评价实践中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确立健康的评价标准,才能多了解当代社会价值转型和价值重塑对文学价值的多元化需求并使之融入“多元一体”总体性价值规约。在洛克看来,人类的一切知识都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而且最后都导源于经验。但是,笔者所谓的经验并非是经验主义意义上的经验,而是强调批评者要多熟知批评对象,多从事批评实践,多转换批评范式,在理论话语与批评对象间多探索批评路径/方法。我们所倡导的“批评经验”即是反思性的、知识增殖意义上的批评实践的抽绎。当前,许多批评者重理论轻批评,重引进轻创造,理论文章写得洋洋洒洒、金句不断、新意迭起,批评论文则写得生涩枯燥、如坠云雾。而且,价值立场混乱迷惘,价值目标游移徘徊,或者价值取向偏激极端,或者以批判的武器代替武器的批判,使得本应具有明晰阐释向度与现实关怀的价值评价蜕化为“没有心肝的病态批评”(马克斯·韦伯语)。佤族诗人聂勒曾说,民族文学界没有批评者,他们的批评文章中没有批评,没有价值判断,有的只是理论自圆其说,对我们的创作无益。重构批评经验,向下,与少数民族文学生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与多民族国家共同体等交融汇通;向上,从批评经验中发现少数民族文学本土化价值体系建设的路径与方法并作理论提升,最终丰富和拓展中国文学价值学研究的多民族维度。

当前,整个学界都充满着强烈的价值焦虑或价值重构焦虑。作为多民族国家的独特文学样态,少数民族文学在满足文学价值共性的同时,其地方性与特殊性要素也要在拟建设的评价体系构成结构上有所表现。立足于多元一体国情和中国多民族文学创作与批评实践,构建切合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价值特性的社会性、民族性与文学性有机融合的“三角形”结构的评价标准,反映和解释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实践特有的丰富性和多元性,把握和洞察中国多民族文化相互交融、和而同现象的复杂性和深刻性。“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如何将少数民族文学批评植入国家话语的表意框架,使之成为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积极元素,或许,是破解当下价值焦虑或价值重构焦虑的出路之一。

 

原文刊于《民族文学研究》2021年第5期,第85-94页,注释及参考文献从略,请见原文。

文章推荐:刘亚娟;图文编辑:张雅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