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敏:问题:表述与误解——从《荷马诸问题》第一章谈起|论文 发布日期:2020-03-11   作者:罗文敏   点击数:1525   文章来源:民族文学学会

   【摘要】《荷马诸问题》是一部探讨困扰学界多年的关于荷马史诗诸多问题的专著,它从比较语言学和人类学视角出发,明确地回答了《荷马史诗》的“4W1H”(When/Where/Who/Why/How)问题,强调《荷马史诗》能够被以书面文本形态保存两千多年的学理与缘由。本文聚焦《荷马诸问题》第一章,从纳吉在荷马研究中对一些敏感问题的论述,思考纳吉治学之风以及他在荷马诗歌和口头传统方面的研究所带给我们的启示。

      【关键词】《荷马诸问题》;口头诗歌;传统

  答疑且引问的治学之风

  “荷马问题”几乎与《荷马史诗》同生命。什么是“荷马问题”?戴维森简洁地说:“荷马问题主要与《伊利亚特》(Iliad)和《奥德赛》(Odyssey)的创作、作者的身份和时代有关”。显然,“荷马问题”不是一两个小问题,而且,对于这个包含着一系列问题的问题,要想回答清楚,就绝不可以透过任何一个单一“问题”来加以理解。一直以来,所谓的“荷马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掉进了“以问题解释问题”的循环怪圈。《荷马诸问题》的作者、匈牙利学者格雷戈里·纳吉(Gregory Nagy)的著作则以卓尔不群的雄辩式论述拨开了层层迷雾,让国际上对这一问题的不休争论者见到了一桩有定纷止争作用的参考地标。纳吉采用此书名一方面强调该问题的非单一性,另一方面还强调自己延续多元复归之“智力追问”这一学术传统的意图,因为波菲利(Porphyry)的《荷马诸问题》中有对“追问”一词的强调,他延续了从亚里士多德时代就已经在知识界的会饮中盛行开来的“智力追问”。而亚里士多德曾在其残篇中证据确凿地对柏拉图的一些关于荷马问题的观点予以反驳,这种探寻解答问题的方法和精神深得波菲利的青睐。纳吉教授仍以“荷马诸问题”做自己的书名,并在自己的《荷马诸问题·导论》中予以说明,强调自己对这一“智力追问”传统的赞赏和承继意图。纳吉教授很重视对后学的启发,尤其是重视治学方法的思考。他反对那种“唯恐被责难为非正统而规避新的或不同的方法”的人的怯懦,这种怯懦则会导致“以过分简单化的方法处理复杂的问题”的这一偏狭情况的出现。而引发这种怯懦的那种“苛责可能会直指新来者没有证实他们正在求证的问题。这样的苛责者由此可能也在承认,他们不知道该如何使用他人发现的方法去提升自己的论见”。这样的现象在各国的学界都比较常见,问题存在于:苛责者自己不知道如何使用别人的好方法去使得自己的论见升至新的层次;苛责者轻易地以“合不合乎正统”来苛责新来者正在求证的问题;(潜在的)被苛责者一味规避潜在的“被苛责”而滑入狭隘、单一乃至淤死的末途。纳吉教授有意识地用“荷马诸问题”作为书名的深远用意值得铭记:回应前人问题;引发追问诉求;激起论辩碰撞。

  作为哈佛大学继第四代口头文学研究代表帕里(Milman Parry)和洛德(Albert B.Lord)之后的第五代学者和理论权威之一,纳吉是哈佛大学古典学教授、国际著名的希腊文学专家、口头诗学理论家、印欧语音韵学家,他在跨学科的口头传统研究领域卓有建树。《荷马诸问题》的核心是他在1991年美国语文学会(APA)大会上的主席就职演讲稿,由于那场演讲和相关的若干荷马问题成为人文学术的一个焦点,后来经过重写与加重(含有四个部分)而成本书并于1996年由德克萨斯大学出版社出版。纳吉教授早年的成名作是《希腊和印度步格的比较研究》(1974),其方法论被誉为印欧语言传统研究中的“重大突破”,此后他出版了一百多篇颇有影响的论文和一系列学术著作,其中代表性的个人专著有七部:《阿开亚人的佼佼者:古风时期希腊诗歌中的英雄观》(1979),《希腊神话与诗学》(1990),《品达的荷马:往昔史诗的抒情遗韵》(1990),《作为演述的诗歌:荷马及其后》(1996),《柏拉图的史诗吟诵片段与荷马的音乐:古典时期雅典的泛雅典娜赛会及其节日的诗学》(2002),《荷马的回应》(2003),《荷马的文本与语言》(2004)。纳吉教授的学术研究涉及古典语文学、古希腊文学、神话学、印欧音韵学、修辞学、比较文学、叙事学和口头诗学等诸多领域,尤其是他立足于书面文本与口头传统之间的互动与交流,高度关注古代希腊诗歌文本的口承性及其演述传统的复原性比较研究,在口头诗学理论的拓展研究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学术成就。

  句法是首要的既定经验。纳吉强调自己在“荷马诸问题”的研究方面,赞赏并采用的就是亚里士多德采用的句法(diction即léxis)这种方法。纳吉认为鲁道夫·普法伊费尔对亚里士多德以句法来研究珍贵资料的方法的肯定是很好的。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怀疑阿基琉斯“在被害人坟墓周围拖拉凶手的尸体”的情节的真实性,而亚里士多德则在其残篇中以自己所生活的那个时代此习俗在色萨利人中仍很普遍为由进行辨正。普法伊费尔认为“这个例证揭示了[亚里士多德的]一种方法,那就是以他广征博引的珍贵资料来矫正有关史诗诗人的解释,由此与那些持孤陋寡闻之见的前人形成对诤,他们在不了解历史事实的情况下就作出了个人主观上的道德评判。”纳吉这里强调的被译为“句法”的这个词,其核心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与“诵读”、“讲述”、“演述”相关的“传递意图的方法”。纳吉对演述及其艺术的珍惜是不言而喻的,他不无感慨地说:“最终,永远逝去的是索福克勒斯(Sophocles)的演述。永远逝去的是将如此的演述带回生活的可能性,哪怕仅仅只是昙花一现,比如在会饮中,都绝无可能。也许,永远逝去的是为了任一特定场合去进行实际创编的演述及其艺术。”纳吉强调,越是更远的过去,并非就越少的知道真实。相反,“古希腊文本——作为文本——甚至要比荷马诗歌更为古远”。因为与公元前两千纪的“线形文字乙”及其书写板相似的是,“文献是存在的;因此它们被书写下来的条件也是存在的,而且我的经验已经告诉我,这些条件对作出推论并非全无可能。”作为可资进行实证研究的对象的荷马诗歌的句法,其首要问题就是“话语”(原话),这种能反映它们被说出来时的语境的实际演述,是歌和诗的本质。纳吉藉此强调,自己做此研究所紧密联系的两个学科是语言学和人类学。运用比较语言学和比较人类学,纳吉在单面挖掘中让考古学、人类学与语言学的材料相关参证,在凝神辨析中滤去语言表述中的尘滓,让人们的认识尽可能地接近真实。

  十个概念铺垫论述

  尽管荷马诗歌的流布的确受益于书写的技术,但是没有理由由此推测并确定荷马诗歌的创作就借助于书写。即使史诗中已经提到了可折合的双连书写板,其间夹着“致命的记符”,由伯勒罗丰带给鲁基亚的国王(《伊利亚特》6.168,176,178),至于那种用黄杨木制作的双折式书写板,带有象牙铰链,有一种考古学的证据,将之上溯至公元前14世纪晚期或公元前13世纪早期。即使强调如此早地出现了书写的痕迹,也不可就此推断荷马诗歌的“流布”得益于书写技术的推助。

  为了研究“口头传统诗歌”,纳吉对“传统”进行了强调。因为“传统”这一术语常常被与有深切感受的、强势的学术、道德或政治的价值相联系。在纳吉看来,虽然一个特定的传统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之内可以按绝对条件来理解,它也可能被外部观察者根据实证研究的标准进而按照相对条件来分析:对一个特定社会的成员而言,传统是古老的、亘古不变的;从实证研究者的观察立场来看,则是当代的事实,而且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尽管纳吉在此前也不止一次地分析研究过“传统”的内涵,但他还在注释中再一次强调了自己的一个评述性意见,他说:“在不同的传统中存在着有关稳定性或流变性的不同标准,甚至在同一个既定传统的不同阶段也是如此。同样的情形也出现在学科的种种实证方法中,比如语言学也存在着将这些方法运用于确定一个特定传统的方方面面,以判断哪些方面是更古老的,哪些方面又是初见的。”纳吉指出这里的“传统”,与深切感受的强势价值无关,它既可绝对也可相对,既不变又在变。上述话语就是为这种辩证关系所做的明晰表述。要理解这种辩证关系,还要明白:传统的活力存续于真实的情景之中,是真实人群的现实生活。概而言之,传统不是僵滞不变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尽管如此,依然需要去建立实证性的标准,用以判定传统内部的新老因素。

  基于对口头诗歌及其演述实际的诉求,纳吉认为必须重新审视以下十个概念。因为虽然这十个经常被使用的概念似乎是传统的,但是学界对它们在频繁使用的同时,使其在很大程度内变形走样,因此需要重新强调并做凝练性概括。我们这里对其表述进行进一步的凝练和概括:1、田野作业:它是体现于针对活形态口头传统的演述去搜集证据的程序,包括在这些传统的本土场景中进行记录、观察和描述。它是实证方法赋予口头诗歌研究的基本特征。2、共时性之于历时性:共时性目的在于描述经由传统而在不断延续的现行系统;历时性意在进入深掘传统潜在的构合规则时去发现文化连续性统一体。3、演述中的创编:一首口头诗歌的创编并不是为了演述,而是在演述中创编。4、流布:流布的模式可能是离心的,也可能是向心的。5、主题:是内容的一个基本单元。6、程式:是一种固定的片语,受制于口头诗歌的传统主题;帕里定义为“在相同的韵律条件下,基于表达某种特定的基本观念而有规律地运用的一组词语”。7、经济(俭省):“片语的自由使用,具有相同的韵律长短值,并表达相同的观念,可以相互替换”。8、传统之于创新:口头传统在演述中获得生命活力,每一次新演述的此时此刻,都为创新构成一次机会,而不论这样的创新是否在传统中得到了明确的公认。9、统一性与构合性:此二性,是演述传统自身的一个结果,而非受凌驾于传统之上的创编者所影响的一个导因。10、作者和文本:作者身份由演述的权威性和文本性所决定,并且从演述到演述,由其间创编的非变异性及其程度所决定;文本概念本身能够隐喻般地从“演述中的创编”这一概念推导而出。

  这十个概念的重新阐释有利于在可能的情况下统一认识,形成共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田野作业作为实证方法,有其程序性和本土场景性。很多人把田野作业搜寻证据的过程之程序性,予以淡忘甚至忽略,尤其是把活形态口头传统的演述这一对象的本土场景单一化理解,一定程度而言,所谓的场景已经不在“本土”而不再具有“本土”的特定传统场域,从而使得所谓的“本土场景”变为“异域场景”或者成为因“复原意图”过于强烈而打制的“人造场景”。这样的做法有悖于田野作业的原初目的。

  至于共时性与历时性在对应中的区别,则需要明确共时性在于由传统而来的现行系统,而且对于这个“现行”的理解应当注意,其核心在于所研究对象的“正在存在于其中的”横向并列之系统;而历时性在于传统规则中的连续性和承继性。不是为了演述而创编,而是在演述中自然而然地创编。因演述而生的流布容易被单纯理解为由圆心向外围的离心发散,而忽略了由异地向某一点的靠拢与归并。在公元前6世纪,有一个固定了的流布中心,正如我们一般所熟悉的那样,就是在雅典季节性重复出现的“泛雅典娜赛会”。戴维森无形中把“泛雅典娜文本”当作“泛雅典娜赛会”史诗演述的一种“底本”,而且以参证方法说明了这种基本可以说是一种“底本”的《伊利亚特》和《奥德赛》的“文本”曾被季节性地、有规律地在泛雅典娜赛会上加以演述。韦斯特也认可“这个公元前6世纪的修订本”,并强调它“必须被视为所有的荷马手抄本的原型,而且也当视为经由古代的摘引和提示而得以间接再现的传统原型。”对此,纳吉也说:在一般观念上,我可以同意“泛雅典娜文本”在亚历山大时代是荷马纸莎草纸文献的主要来源,也是后来一般而言的荷马“通行本”传统的来源。相对而言,进一步的离散或者说并行离散的典型是:利库尔戈斯将萨摩斯岛上克里奥菲鲁斯后代们演述的荷马诗篇带给了斯巴达人;庇西特拉图家族将基俄斯岛上荷马后代们演述的荷马史诗带给了雅典人。由异地向某一点的靠拢与归并的向心式流布,其实就是一种“通行本”或“定本”出现的表征。从纳吉的相关引证,似乎可以推断,荷马文本的创制是在公元前1050年前后,庇西特拉图对“泛雅典娜文本”的确定是在公元前550年前后,如果说公元前6世纪中期的这次文本确定是“荷马文本成型”的话,那么它可以算作是第一次“文本标准化”,而公元前2世纪中期即公元前150年前后由阿里斯塔科斯所做的亚历山大文本,则是第二次“文本标准化”,堪称上述“成型”之后的“定型”。韦斯特说:“亚历山大学者并没有将某一位专家的版本强加于传统之上,但却发挥了在整体上涤除(purge)无关紧要的枝节材料并在知识上有所增益的作用,因而也就提供了某些永久性的保护。”换句话说,在韦斯特看来,亚历山大文本在拒斥标准的同时,不经意间具备了成为标准的质素而受被推拥到中央。

  流布的离心和向心这两种线路,其实不应当是彼此排斥的,也就是说,在离心流布的过程中,也应当有向心流布的存在。就好像演述不仅仅是演述者的单方面行为,还有听众和参与者的互动,演述的过程一方面是演述的传出(离心)过程,另一方面是演述的受影响(向心)的过程。正如上述这种文本成为标准的过程,其实也当是流布的向心与离心的同步交叉的过程,一方面是归并与收拢,形成向心的文本凝结形态;另一方面是再一次的流散与延展,形成离心的文本流散形态。这些都以必然的变异为本质,以不可阻挡的流布为中心,以使其活力长存的演述以及演述中的创编为承载。一般所言的流布,不仅仅表现在史诗流布地域的线性承继走向,或者说空间环境的延展与扩散,还表现在史诗主题的变化。进一步说,由于史诗在经过以演述中的创编而流布的时候,其被演述的片段的分量有一个渐进的变化。因为,即使一部史诗为听众耳熟能详,它的全部故事也很少在演述中——甚或在一系列的演述中——按照从头到尾的方式得以呈现。荷马诗歌在其早期阶段被划分为独立的叙事段落,它被一位注疏者描述为“叙事片段”(episodes)。荷马诗歌的这些叙事片段存在过一个由“非均衡分量”到“均衡分量”的渐进发展过程。正是这个过程才使得荷马诗歌在整体上达到一个后期叙事成熟的阶段,先前已然离散的史诗主题,出现了一种整合。如果说,离散是由于过于强调阿基琉斯这一核心主题而疏远了其他主题,那么叙事整合的这种技艺,运用均衡的推力使得几乎该史诗的每一个主题都与特洛伊战争密切连接起来。在战争的最后一年,史诗详列了海船名录,引出了海伦,再叙“帕里斯的评判”,而后者是开启整个史诗叙事的起点,由此而进行的这个整合,使得史诗结构浑圆如圈,前后主题紧密衔接而顾盼有致。

  纳吉有意识地将自己论述而为问题所需要的关键性概念进行罗列,关于田野作业、共时性之于历时性、演述中的创编、流布这四个概念是以进行文本研究之前需要关注的相对较为靠近外围的宏观方面,是做荷马诗歌研究所要了解问题的基础性方面。而主题、程式、经济(俭省)三概念则是在文本研究中需要经常触及的问题,因为无论是作为内容的基本单元的主题也好,还是作为规律性运用的词语的程式也好,还是因片语替换而出现的经济(俭省)也好,都在语句的表述间,都在话语的行动中,故相比于上述四个概念之宏观总揽,此三概念可谓微观细述,基本都与演述内容的如何传递紧密相关。传统之于创新、统一性与构合性此二概念则与作者和文本这个概念紧密相关,在传统基础上的创新使得传统充满活力,四散开去的创新给构合性的坚持者提供了理由,传统之根深蕴着统一性的亘古魅力,也就是说,演述传统必然带来统一性和构合性的对峙,或者说,统一派与分辨派的彼此揣测与凝望是演述传统赋予史诗演述的天然美感。这种统一性与构合性的对视,自然会引发人们对与此相关的作者身份和文本概念的思考,作者身份由演述的权威性和文本创编的非变异性及其程度所决定,而所谓的文本,与“演述中的创编”相关。由此,纳吉以自己的思维结构推演方式,把相关主要概念精确定位。

  十个误解需要廓清

  如果说,确定自己的立论之法并厘清最为重要的一系列概念,都是为准确解决荷马诸问题打好地基的话,那么,纳吉同时对10种易生之误解进行简洁纠正,则是在论述其他问题之前的必要铺垫。这无疑有助于一方面掀开迷雾,让读者对一些模糊的认识和错误见解进行过滤和辨析,涤除杂念;另一方面也帮助读者更好地在脑海里确立论者的核心观点与论述思路,这也正是纳吉本人答疑与引论的一贯行文风格。

  纳吉认为对于“口头理论”,更为合理的提法应该是:关于荷马诗歌与我们所了解的口头诗歌之间的密切关联,帕里和洛德有过多种不同的学说。简而言之,纳吉之所以为这个词而“较真”,是因为他不希望把帕里和洛德关于荷马诗歌与我们所了解的口头诗歌之间的密切关系的多种不同“学说”,看作是一种固定的、可套用的、能指导人们研究实践的“理论”。因为,前者似乎更偏向于学术观点的自行表述,后者更倾向于理论定则与研究指向标,所以,纳吉强调指认前者。同时,“荷马的世界”应当是一个从历时和共时双重维度分析的创造过程,而并非平面化地认为由某个人在某个特定时间和地点或由许多人在许多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建构的。在纳吉看来,“荷马+动词”这种思考方式,不仅把被追述为史诗原创性天才的荷马,看作一个过于个人化的术语,而且这种做法或说法,忽略了创编与演述的传统活力,进而也就忽略了共时与历时的观照。“荷马的诗歌在艺术上高超于他那个时代的其他全部诗歌”的说法仅为假说,准确讲:《伊利亚特》和《奥德赛》的史诗传统比其他史诗传统,享有更为广阔的流布范围,这使它成为卓然超拔的史诗。如果要认为“程式使得诗人以那样的方式去说”,则会因为考虑形式过多而误解形式与内容在口头诗学中的关系。因为即使在共时层面上看,形式也影响内容,而在历时层面上,内容或主题决定形式。

  同样,如果要认为“步格使得诗人以那样的方式去说”,也是不对的。从历时性的角度看,程式规定了步格,而不是相反。尽管帕里曾说“在创编过程中,[诗人]做得更多的不外乎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将他常常听到或惯常使用的片语装配在一起,尔后这些片语,按照一种固定的思想模式自行组构,由此使得句子或诗行自然而然地形成。”可是这只是帕里所说内容的一部分,芬尼根由此认为荷马特性形容修饰语(或译“名词-特性形容词”)“常常与其他程式化的片语——重复的词组——相结合,以其适当的韵律音值去配合诗行[特定的]部分。”也就是说,芬尼根认为:程式只不过是常备的、通过简单的重复填补步格的片语,也即:是步格规定了程式。而纳吉认为,根据帕里和洛德著述中举凡被其引证的部分,芬尼根的批评是不能成立的,与此相对应,戴维德森的话比较中肯:程式应当被理解为“传统口头诗歌表达系统的基本构件”。至于要认为“这位诗人只有一种说的方式”则是一厢情愿,因为经济或俭省的原则是一种取向,而非一种常式。“经济倾向只是适当地应用在同一位创作者的诗歌里”,“它没有一直认为的那样严密”,纳吉认为“实际上,更为基本的一点是:经济原则只能在个体演述的层面上才能被观察到”。换句话说,经济或俭省并非必然或唯一之演述表现。而且我们也知道,在荷马的演述到底属于“经济”还是归为“扩展”的诸多问题上,各家争论不下。现在看来,纳吉的评论较为中肯。

  如果过分地夸大荷马的创新效果而认为“荷马用一种新的方式去说”,亦属不当。因为这个置身于传统之中来演述的荷马的创新,还是发生在传统之内的。如果将荷马的演述过于个人化,而无视创编和演述的传统活力,那么进而也会无视历时性和共时性。正如纳吉所言:“因为演述的那个人正是置身于传统之中来演述的——这样一种传统可以从内在承继的法则中,乃至在演述的语境中作出归纳法的观察研究。”如果要认为“这部诗歌有如此显见的统一性和组构性,说明诗人必定以某种方式从口头传统的羁绊中解放出来了。”这样想的人,其实是一面在强调传统,一面又缺乏对传统的欣赏。并且他把经过重新建构的独立个体提升、抬高至超凡之境,令其遮盖所有可观察的统一性和组构性。统一性和连贯一致性可能是传统的结果,而非引发非传统的原因。其实这一点,在一定程度上,与本文前述之“统一性和构合性”有相当的关联。与上文之“荷马+动词”相关,纳吉曾就“荷马写过”进行过分析。“荷马写过”只可以作为一个假设。但做此假设的人,缺乏对荷马诗歌产生的那个时代以及那个时代的历史现实的思考,哪怕是初步的思考,却草率形成了关于作者身份的固定概念和不变印象。具有这种思维方式的人,并不只是受缺乏有关口头诗歌直接知识的影响,而且还有其他方面。那么到底该如何理解荷马,按照纳吉的思考,应当是:可以把荷马理解为一个有代称意义的命名,却不可以理解为一个具体的单个的确定的人。

  纳吉在《荷马诸问题》中所要探讨的除了“荷马与口头诗歌诸问题”外,还有包括荷马诗歌的形成及其演进模型等问题在内的很多方面。相信巴莫曲布嫫翻译的纳吉的该著,一定会给国内荷马史诗乃至其他史诗研究界带来新的收获与启示。纳吉答疑且引问的治学之风,对关键概念的严格定义与确定表述,对易于引发误解的问题的先行驳斥与明确指向,以及对目标问题的正正反反的评论的旁征博引,和对这些引论的鞭辟入里的分析与总结,等等这些所有方面所引发的思考,都已远超所言之语与所述之词本身。

  本文原载于《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4期,注释及参考部分已略去。

  作者简介:罗文敏,男,甘肃宁县人。中国文学博士,外国文学博士后,曾任西北民族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职汕头大学文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诗学、比较文学与欧美文学等。曾著《西方文论史纲》(编著,2007)《〈堂吉诃德〉与小说叙事》(专著,2014)《旅藏日志》(译著,2016)《莎士比亚的女人们》(译著,2018),在《外国文学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完成《格萨尔》研究方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各1项;目前主持广东省社科项目《史诗与口头传统:弗里三部英文论著研究》。兼任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学会理事、中国外国文学教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外国文学学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