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主要包含了三种批评标准:“普遍的文学标准”;“既承认普遍性,又看到特殊性”的文学标准;文化研究的标准。这三种批评标准影响着少数民族文学批评的价值尺度和批评路径,也经历了历史的嬗变过程。少数民族文学批评标准的多样化有其主观、客观的原因。
关键词:当代少数民族 文学批评 多样化标准
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呈现出繁荣态势,优秀作家和优秀作品层出不穷,已然构成了中国当代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文学取得的实绩与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的不懈努力息息相关。事实上,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取得的成果也不容小觑。少数民族文学是一种复杂的文学形态。不过,对于这种复杂性,以往有些批评者已有所察觉,更多的批评者却并不了然。基于这种不同的认识,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也体现出不同的批评标准。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这些不同的批评标准具体表现如何?为什么会这样?我们又应该如何看待这一现象?等等。文学批评标准问题实际上从属于文学批评价值体系问题。对此,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学者刘俐俐也指出:“文学批评的标准问题,是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理论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在价值体系建设视野中科学、准确地定位文学批评标准,对于文学传播、激励作者和文学普及乃至美育等社会文化生活诸方面都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文学批评标准的角度考察当 代特别是新时期以来的少数民族文学批评的整体状况。这可以说是一种对文学批评的理论反思,对少数民族文学理论和批评的建设都有重要意义,对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也不无启示。
一
大体而言,当代特别是新时期以来的少数民族文学批评主要包含三种批评标准。
第一种暂且命名为“普遍的文学标准”,即把少数民族文学看作是一般性的中国文学形态。具体而言,目前这一标准主要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美学和历史的原则来评价文学。而这两大原则又可具体化为两大标准:思想标准和艺术标准,前者包括文学作品对社会生活的真实反映、文学作品流露的作家的特定倾向、文学作品表现作家的情感等价值尺度;后者包括语言形式的创造性、艺术形象的概括性、阅读余味的醇厚性等价值尺度。在持这种批评标准的研究者们看来,当代少数民族文学与同时期的汉族文学在基本特性上并无二致,因而他们倾向于以评价汉族文学的标准来衡量少数民族文学。在他们眼中,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就是中国的某种地域文学,确切地说是边地文学、边疆文学或边缘文学。少数民族文学如果说有特殊性,那也只是一种地域的特殊性,仅此而已。以这样一种批评标准来看待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能够进入这些批评者法眼的少数民族作家作品委实不多。因为经过这种“普遍的文学标准”的过滤,能够幸存下来的称得上是一流的作家作品似乎真的所剩无几。这类文学批评主要关注的只有十个左右的少数民族作家如老舍、沈从文、张承志、扎西达娃、阿来、霍达等,而其他的作家只能在对某种少数民族文学现象的扫描中一闪而过。更为深层的问题是,即便是那些得到关注的为数不多的作家作品,也是以上述“普遍的文学标准”来考量,而对其迥异于这一标准的文学特质往往不予深究甚至视而不见,从而使得这类批评在阐明了少数民族文学的某些真相的同时也遮蔽掉了某些东西。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以这种“普遍的文学标准”来研究当代少数民族文学也有其优势,比如视野的开阔,即致力于在中国文学甚至世界文学的整体中来评论少数民族文学,而不是在某一个族群文学内部坐井观天还洋洋自得,而后者在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中时有所见。
这样一种民族文学批评标准的形成与文学批评者们对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特殊性的某种“无知”或“无视”有关,它在中国的主流文学批评界表现得更为普遍,即便在当前的少数民族文学批评中仍有很大市场。这一标准折射出某些主流文学批评者们对少数民族文学长久的轻视、疏于关注和想当然的理解。当然,近些年来这一状况似乎有所好转,陈思和、陈平原等主流学者也开始走进少数民族文学内部,更新自己对少数民族文学的传统认识,同时对这种“普遍的文学标准”进行了某种程度的纠偏。
二
第二种坚持以“既承认普遍性,又看到特殊性”的文学标准来评论当代少数民族文学。与上述批评标准不同的是,这类批评看到了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的某些特殊性(相对于汉族文学而言),但也不否认其具有一般的文学特性,因而倡导一种少数民族文学批评的双重标准。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的特殊性从何而来?它一方面与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受到本民族传统文化和文学的影响有关。因为少数民族文学虽是中国整体文学的一部分,但同时也是自身族群文化孕育的产物。这种孕育对少数民族文学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影响的程度也不容小觑。另一方面与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受到外在的文化和文学因素的影响有关。如现代性、全球化、主流文化和文学话语等都对当代少数民族文学造成了有形或无形的影响,并以显性或隐性的形态表现在少数民族文学文本中。这种特殊性具体表现为少数民族文学的民族认同特性、文学人类学特征、介于口头文学和书面文学之间的过渡性文本形态等,它们呈现于少数民族文学的文学语言、思想观念、形象塑造、文体形式、叙事技巧等各个层面。依据对文学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不同偏重,这种双重标准又可细分为两类情形:其一,在承认少数民族文学的普遍性前提下偏重其特殊性标准。这类文学批评看到了少数民族文学的特殊性,认识到这种特殊性的重要学术价值和意义,因而极力对这些特殊性展开批评。在这类文学批评者看来,不能把少数民族文学简单地看作某种地域性的文学,其复杂程度要远甚于后者。而坚持单一“普遍的文学标准”恰恰遮蔽了我们对少数民族文学特殊性的认识,简化了我们对这种文学现象的理解。因此,更新批评标准势在必行。秉持着这种新的批评标准,少数民族文学批评往往能抛开一般的文学眼光,从少数民族文学文本出发,执着于对其文学异质性的研究,由此生发出独到的文学发现。这种批评可以对中国当代文学史作出一种新的解读,甚至构成对传统文学史的某种挑战,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如姚新勇的专著《寻找:共同的宿命与碰撞——转型期中国文学多族群及边缘区域文化关系研究》等;也可以对其文学异质性进行理论的反思和建构,践行着一种从文学批评到文学理论的研究路数,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如刘俐俐的系列论文等。可以说,以这种批评标准进行的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颇具理论的发现、突破和穿透之力,对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的深化意义重大。必须说明的是,这类批评并非遗忘了少数民族文学首先具有一般的文学属性这一事实,而只是从学术推进的立场出发,给予了少数民族文学的特殊性以更多关注。如果说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的普遍性让其归属于中国当代文学的大阵营,并获得了一般的文学身分的话,那么这种特殊性则为其带来了根源于民族性的某些异质性。对这种特殊性的研究不仅可以丰富和深化我们对中国当代文学的认识,而且可以带来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和批评研究的某些突破。当然,要想在少数民族文学批评中贯彻这一标准也并非易事,它有赖于对少数民族文学特殊性的独到发现。而要发现少数民族文学的特殊性,就必须以同时期的汉族文学为参照,在少数民族文学和汉族文学的两相比较中去获得,正所谓有比较才有鉴别。
其二,在承认少数民族文学的特殊性前提下偏重其普遍性标准。这类文学批评也注意到了少数民族文学的某些特殊性,却并不执念于此,反而致力于在认可这些特殊性的基础上转而寻求更大的文学普遍性。在这类文学批评者看来,少数民族文学尽管有其特殊性,但终究是中国文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后者是前者存在的国家背景和文学平台,这是无法否认的事实。过分地强调少数民族文学的特殊性,不仅可能让少数民族文学走进保守狭隘的文学误区,甚至可能导致意识形态的分裂主义。因此,从追求一种更有典型性也更有文学价值的立场出发,不能专注于少数民族文学的特殊性而丧失了更大的文学目标,即代表中国文学和走向世界文学。这类批评的代表性成果如刘大先的专著《现代中国与少数民族文学》及其系列论文。刘大先在主流文学(汉族文学)和少数民族文学两个领域从事着文学批评,其对少数民族文学的研究毋宁说是以此为角度,来更好地把握中国文学的整体状况。他认为中华各民族有着共同的利益和目标,有很多相通之处,因而少数民族作家和文学不能满足于讲述一个单一族群的故事,而应该致力于讲述一个中国的甚至是世界的故事。“多民族文学正是我们时代文学的一种,它早已经不再仅是某种地域性写作或族群性言说——这当然也是它题中应有之义——而同时也是带有时代症候的表述,是描摹和回应我们时代生活的种种面相与问题,因而也是‘世界文学’”。或许这种文学批评标准有意无意地与主流意识形态的一些宣传构成了某种暗合,但即便从文学发展的角度而言也不失为一种真知灼见。
三
第三种是以文化研究的标准来评论当代少数民族文学。贯彻这种标准的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可以是把文学文本放在文化的整体框架中进行批评,考察文学文本的产生和存在形态等所受到的文化环境的影响,属于文学的外部研究。在这种研究中,文学实际上被看做文化形态之一种,因而可以对其进行一种文化的解剖;也可以是致力于在文学文本中发现形态各异的文化元素,进而探究它们在文学文本中蕴涵的文化内涵以及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属于文学的内部研究。在这种研究中,文学文本被看做是一种文化的载体,并有其特有的承载机制和策略。也就是说,前者倾向于把文学作为一种文化形式来批评,后者则在对文学的解读时把文本的文化内涵及其表现形式置于批评的首位。可以看出,无论是哪一种,其实都没有把文学的审美特性放在首要的位置甚至直接忽略了对文本的审美研究,这可以说是这种批评标准最大的特点或者说缺点。不过,尽管有着显著的缺陷,且并不是一种“正统”的研究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的路数,贯彻着这种批评标准的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在少数民族文学研究领域却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可以说独树一帜地拓展了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新方法。这主要是因为,当代少数民族作家大都受到独特而丰富的本民族文化的深刻浸染,因而有意无意地会将本民族文化的元素带入文学作品中,这就使得当代少数民族文学作品中的文化现象异常丰富,文化特色非常突出,这实际上给文化研究带来了某种用武之地。这类批评的代表性成果如关纪新的专著《老舍与满族文化》。该书从八个方面探讨了满族文化对老舍及其文学作品的深刻影响以及老舍作品中表现的满族文化因子,正如论者所言:“《老舍与满族文化》建构了一个‘文化—文学—文化’的论述模式。这里,文化包括了家庭出身、社会变迁、伦理观念、地理、艺术、语言、文化调式、文化反思八个单元的内容,每个单元又各自对应了老舍的人文模塑、民族心理、精神伦理、地理情节、艺术才华、语言天分、文学风格以及思想境界八种个人因素。”在这本书中,上述以文化研究的标准来评论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的两种方法在其中都有着很好的体现。
如果说上述以文化研究的标准评论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基本上借用的是一些较为普泛性的文化知识,仍是以文学本身为研究中心,还有一些贯彻了文化研究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学批评类型则借助了一些专业的、其他学科的理论知识,也不再以文学为唯一的关注目标。
运用人类学特别是文学人类学的方法研究当代少数民族文学也是对文化研究标准的一种贯彻。文学人类学注重把文学的研究和文化的研究相结合,主张从文化看文学和以文学观文化,这正契合了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对文化特别是民族文化的表现,这特别表现在少数民族文学中的民族志写作现象上。并且,“以人类学的观点看,文学的范围大大超越了书写和印刷,扩大到更为宏大的口头传统和仪式领域。于是,由于与人类学结合,对文学的审视获得了更大的空间,以及更多样的文本。”这类批评的代表性成果如徐新建的专著《多民族国家的文学与文化》。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对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的文学人类学批评普遍囿于对族别文化的关注,这就有意无意地忽视或遮蔽了文学对人类共性的追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徐新建指出“人类学的根本问题是人的问题而不仅仅是地方、族群或国家的问题”,认为写作的重点不是“中国的人”而是“人在中国”③,这种对人类学方法运用的纠偏恰恰指向了一种真正的文学写作精神,对少数民族文学的文学人类学批评亦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民族性”是民族文学这一概念的应有之义,也是民族文学区别于中国的地域性文学的关键所在。这就为从民族学的角度进行少数民族文学批评提供了充分的合法性,事实上,这类研究在少数民族文学批评中并不少见。钱穆认为:“文化只是人类集体生活之总称,文化必有一主体,此主体即民族。民族创造了文化,但民族亦由文化而融成”。这也告诉我们,从民族学的角度进行民族文学批评其实也是文化研究如作家的民族之一种。这类批评往往从“民族”的角度切入民族文学现象,发现一些有价值的文学问题,身分、作品表现的民族主义思想、作品的民族美学特征、作品的内容和形式对民族认同的建构、不同民族读者对作品的接受等。这类批评往往较多地借鉴西方一些最新的民族理论、思想和观点,来达成对我国少数民族文学新的认知。但需注意的是,对西方民族理论的运用也存在着罔顾中国的实际国情、削足适履地简单套用而走入文学认识误区的现象。
另外,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对当代少数民族作家文学的批评状况,其实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还包括对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批评。鉴于民间文学在我国少数民族文学整体中的重要地位,对这一部分的文学批评也很有必要略作提及。新中国成立以后的近半个世纪里,对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批评基本上沿用的是对作家文学的批评范式,使用的是传统的对作家文学的批评标准,主要关注作品的主题思想、故事情节、人物形象、艺术手法等。在这种标准下,民间文学的文学特性被遮蔽,文学价值被低估,普遍被看作是“低级形态”的作家文学样式。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受西方口头程式理论、民族志诗学理论等的影响,国内一些学者开始从民俗学等学科角度研究我国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在这种新的文化研究标准的观照下,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特别是其中的口传文学被看做是一种不同于书面文学的文学形态,有其自成一体的创编、流布和接受机制,这样一种认识对少数民族文学和批评而言真正具有一种革命性的意义,尽管其价值现在还没得到完全地昭示。这类批评的代表性成果如朝戈金的专著《口传史诗诗学:冉皮勒〈江格尔〉程式句法研究》,其运用口头诗学理论研究中国少数民族史诗,在文学批评实践和宏观理论建构两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如上所述,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主要采取了这三种文学批评标准。除此之外,一些非主流的文学批评标准如女性主义批评标准、生态学批评标准等也构成了一种次要的存在,这里不再赘述。
四
以上我们对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中三种主要的批评标准作了分别阐述,现在不妨以历史发展的眼光,看看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标准的这三种标准是如何嬗变的?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以前的少数民族文学批评坚持的基本上都是第一种标准即普遍的文学标准。这一方面是因为这一时期相对于汉族文学而言,少数民族文学的民族性或文化性都还不显著和普遍,整体上与汉族文学并无太大差异。在“十七年”文学、“文革”文学和新时期文学初期这三个发展阶段,少数民族文学基本上是紧跟汉族文学的步伐,甚至呈现为汉族文学的某种“翻版”。除了普遍的文学标准,少数民族文学批评整体上尚不具备其他的批评标准介入的对象基础。另一方面这一时期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还没有赋予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者们从少数民族文学作品中发现独特性 (民族性或文化性在某种意义上都是独特性)的学术眼光和勇气。要发现少数民族文学的独特性,不只是一种纯粹的学术实践,还与学术研究背后整体的意识形态和文化氛围密切相关。从新中国成立到 20 世纪 80年代中期,我们更多强调的是中国文学的一体性而相对忽略了其多元性的一面,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研究者们对民族文学独特性的发现。
进入 80 年代后期,这种普遍的文学标准在少数民族文学批评领域一统天下的局面开始被打破。必须补充说明的是,即便从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至今第一种标准虽然不再是少数民族文学批评的唯一标准,却依然有较大影响,以这种批评标准来研究少数民族文学的成果也并不少见。特别是一些来自主流文学批评界的研究者们没有及时注意到少数民族文学和研究界发生的变化,依然秉持着传统的研究思路,暴露出某种研究的滞后性。其实,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以前的少数民族文学中就已经开始大量表现出某些独特的民族元素,一些有鲜明的民族特色的优秀少数民族文学作品都产生于这一时期。比如1982 年发表了回族作家张承志的《黑骏马》和鄂温克族作家乌热尔图的《七叉犄角的公鹿》,1983 年发表了白族作家景宜的《谁有美丽的红指甲》,1985 年发表了张承志的《黄泥小屋》、佤族作家董秀英的《马桑部落的三代女人》、西藏作家扎西达娃的《西藏,系在皮绳结上的魂》和《西藏,隐秘岁月》等。不过,同时期的少数民族文学批评似乎对此还没有普遍地觉察,直到80 年代中期以后才出现了某些深刻地反思。比如卓有成就的民族文学批评家白崇人的系列论文大都是在80 年代中期以后发表的。对上世纪末以来的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影响颇大、由关纪新和朝戈金合著的《多重选择的世界——当代少数民族作家文学的理论描述》的撰写起意于 1987 年,直到 1995 年才得以出版。
从 80 年代后期至今,由于受多方面因素如寻根思潮(我国少数民族文学的“寻根”较之汉族文学的“寻根”起步普遍要晚些,但持续时间更长)、后殖民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全球化、后现代主义等的影响,“既承认普遍性也看到特殊性”的文学批评标准开始在少数民族文学批评领域崭露头角,对少数民族文学特殊性的发现开始引起了研究者们的普遍关注和重视。具体而言,这一时期此种批评标准的两种情形(如上所述)对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实际上进行了不同路径的引领,但它们的共同之处——对少数民族文学特殊性的发现和认可对于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而言意义重大,它们共同推动了少数民族文学理论和批评的建设。如“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提出和建设就是在这两种批评标准的影响下产生的。“中华多民文学史观”的提出可以说是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取得的最显著的成就之一,它针对传统的文学史写作中普遍轻视甚至忽略少数民族文学的成就、价值和地位的现象而提出,意在把“一元”的文学史变成“多元”的文学史。这种文学史观不仅将给以往的中国文学史写作带来重大突破,有助于书写一种更符合文学真相的中国文学史,还可能对今后的中国文学发展造成重要影响,甚至可能影响人们关于中国文化的一些观念和思想。
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以来,肇始于西方的文化研究开始在我国学术界蔚然成风,至今方兴未艾,这种影响也波及到了我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领域,以文化研究的标准来从事少数民族文学批评也得到了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者们的积极呼应,一些从文化的角度切入少数民族文学的文章和著作大量出现,并呈现为多样化的批评范式。应该说,这种研究虽然偏离了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正道”(与文学的审美性相悖),却开辟了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新领域。特别是对于那些研究同族的文学的研究者们,文化研究更是赋予其外族研究者所不可能具备的优势。毕竟对文化的理解而言,同族的研究者比外族的研究者往往更能做到准确、深刻、全面和细致。
以上就是我们对三种主要的少数民族文学批评标准嬗变情况的简单勾勒。可以看出,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的三种主要标准呈现出从一元性到多元性,从关注普遍性到发现特殊性,从关注文学性到发现文化性的发展轨迹。时至今日,少数民族文学批评标准主要呈现为多元化发展、关注普遍性与关注特殊性并存、关注文学性与关注文化性并存的整体态势。
五
基于以上论述,不妨得出如下认识:
第一,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标准具有多样化特点,其主要采取的文学批评标准有三种:
“普遍的文学标准”;“既承认普遍性,又看到特殊性”的文学标准,具体包括两种情形:在承认少数民族文学的普遍性前提下偏重其特殊性标准和在承认少数民族文学的特殊性前提下偏重其普遍性标准;文化研究的标准。如果要从众多的批评标准中抽绎出几个关键词,那就是文学性标准(包括思想性标准和艺术性标准)、民族性标准和文化性标准。如果说文学性标准是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的基本标准的话,民族性标准和文化性标准就是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的特殊标准。其实,民族性标准和文化性标准息息相关,它们有时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而已。二者的区别在于,民族性标准主要着眼于文学的观照角度,而文化性标准则主要着眼于文化的观照角度。
第二,之所以会出现少数民族文学批评标准的多样化,从客观原因看与少数民族文学作品有关,少数民族文学是一种具有多重价值的文学形态,这就为多种文学批评标准的介入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从主观原因看则与批评者不同的少数民族文学观念有关。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者在各自不同的知识基础、对少数民族文学的实际把握情况、学术立场、研究目标、民族观念等因素的基础上,必然会形成自己的关于少数民族文学的整体观念,这一整体观念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在很长时间内不会有大的变化。这种少数民族文学观念一旦形成,就会对其少数民族文学批评标准产生直接影响,而不同的少数民族文学观念必然就会形成不同的少数民族文学批评标准。也就是说,文学批评者们不同的少数民族文学观使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标准多样化的可能性成为事实。
第三,在面对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时,这三种主要的批评标准可以说各有其优势,也各有其不足之处,但它们都为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的批评、创作和理论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在这个意义上,它们都有值得肯定之处。在今后的少数民族文学批评中,面对具有多重价值的少数民族文学,我们不仅要继续发扬这三种批评标准的优势,还应该根据少数民族文学的自身特点,开掘与践行新的文学批评标准。
原文刊载于《民族文学研究》2018年第4期,注释已略去。
作者简介:
樊义红,男,1978年生,汉族,湖北荆州人,周口师范学院文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文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少数民族文学理论与批评,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三十多篇,出版学术专著《文学的民族认同特性及其文学性生成:以中国当代少数民族小说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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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梁碧容(南宁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