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戈金:文化多样性与文化自主权——《2004年人类发展报告:当今多样化世界中的文化自由》述评 发布日期:2019-05-20   作者:朝戈金   点击数:1438   文章来源:民族文学学会

  人们要求融入社会、尊重民族、宗教和语言的呼声日益高涨,而仅仅依靠民主和公平的经济增长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还需要制定承认差异、倡导多样性和促进文化自由的多元文化政策,使所有人都得以选择自己的语言、宗教信仰以及参与塑造自己的文化──即让所有人都能够选择自我。

  这段发人深省的议论醒目地出现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出版的《2004年人类发展报告:当今多样化世界中的文化自由》(以下简称《报告》)中文版的封面上并非偶然。也许人们对“文明的冲突”论与“新帝国”理论先后引起的轩然大波还记忆犹新,正是这种关于全球“文化冲突”的观念及其在世界范围内造成的震动,使如何在不同的文明和传统之间营造兼容并蓄的多元文化社会,如何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有效控制和缓解语言、宗教、文化和种族冲突,如何在具体的实践中构建符合人类可持续性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全球伦理等一系列世人关注和焦虑的问题,成为学术界和国际社会不断展开辩论的焦点。

  该《报告》的出台就是为了回应和促进以上问题的辩论和讨论,其中传达的首要信息,就是要将文化问题纳入当今社会发展的实践主流和优先思考的领域,其间包容的许多知识点透发着哲理思辨,对推进我们的人文学术乃至塑造我们的人文关怀,对理解身份认同、文化政策和社会治理的相互关联,对思考文化多样性与文化自主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都具有深刻的启示性意义。本文拟从几个方面对《报告》做出评述,并就其间蕴含的文化多样性与文化自主权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文化政策与文化遗产问题,做出摘引、转述和评论。

  一、《报告》的背景、主题和核心理念:文化与发展

  自1990年以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每年都委托一个由专家组成的独立小组就有关全人类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撰写和制作《人类发展报告》(Human Development Report)。该年度系列报告的创始人为马布·乌勒·哈和阿马提亚·森,以及其他关注社会发展研究的一些学者,其宗旨是从“人类发展”的角度,就全球面临的紧迫现实问题及其挑战,给出“分析数据、症结诊断和政策咨询”。由学术界、政界和民间团体的领军人物构成的世界范围咨询网络无私提供了数据、理念和最佳实践以支持报告论述中的分析和建议,还有部分独立报告是由政治家、艺术家、制片人等个人角度对人类发展的某个方面做出评述。由于该年度系列报告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组织和委托署外专家顾问团和其他撰稿人独立完成,因此不应视为是开发计划署的“政策陈述”。

  基于“人类发展”这一主导性观念,透过人均收入、人类资源发展和基本需求作为人类进步的度量,并且也评估诸如人类自由、尊严和人类权利等因素,即人类本身在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成为该系列年度报告的写作宗旨。因而,每年的报告都有一个主题,深涉人类发展的各个方面,力主人类发展本身就是扩大人们生活选择的过程,而探讨人类发展问题应以人们的需求、愿望和能力为中心;针对各国政府高度关注经济发展的倾向,这里特别强调经济增长是人类发展的手段,绝不是目的;同时倡导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等各个角度,就这一重大主题展开辩论并不断地促进讨论。其中的基本理念就是人类整体发展观,呼吁重视扩大每个个体的选择权和自主权。纵观以往的年度报告的内容和主题,我们不难发现文化问题也正是在人类整体发展观中逐渐走向优先发展领域的:

  《人类发展的核心理念和评估尺度》(1990)

  《全球范围的人类发展》(1992)

  《民众与参与》(1993)

  《性别与人类发展:男女平等的革命》(1995)

  《富于人性的全球化》(1999)

  《人权与人类发展》(2000)

  《让新技术为人类发展服务》(2001)

  《在碎裂的世界中深化民主》(2002)

  《千年发展目标──消除人类贫困的全球公约》(2003)

  《当今多样化世界中的文化自由》(2004)

  2004年报告的标题是《当今多样化世界中的文化自由》(Cultural Liberty in Today’s Diverse World)。这里将英文的cultural liberty直译为“文化自由”,笔者在中文版首发式的评述中建议翻译为“文化自主权”;liberty一词本身就直指“自由权利”,即不受控制或干涉地从事某些行为的权利和能力。因此可以认为,该报告的主题是“文化自主权”,通俗地说,就是倡议人类社会朝着这样一个目标前进:人们的文化身份应当得到尊重,人们应当拥有文化选择的机会和权利。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马克·马洛赫·布朗为《报告》撰写了前言。他强调说,“当今世界若要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并最终根除贫困,首先必须成功地应对这样一个挑战,即:如何营造兼容并蓄、多元文化的社会”。他还认为,人类发展的首要目的,就是让人们过上他们所选择的生活,并且向他们提供进行这种选择的手段和机会。近年来《人类发展报告》一直坚决主张,这既是一个经济学问题,也是一个从保护人权到深化民主的涉及面很广的政治问题(第1页)。该报告前言还进一步指出,关于营造有效运转的多元文化社会的最佳途径,从平权行动计划到媒体所能发挥的作用,都没有简便易行或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则可循。这里就有一个切实的倡议,即我们要在全球推行文化的多样性,但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各个国家、各个地区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有自己的社会制度的特点,有自己的民族文化的来源和积累。情况不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也不同,所以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联合国从来就没有试图给出一个理想模式,要各成员国参考。各国需要.按各自的方式,用自己的智慧来探索自己可行的做法。

  该《报告》的正文由概述部分和以下五章构成:1)文化自由与人类发展;2)文化自由面临的挑战;3)建设多元文化民主国家;4)直面文化统治运动;5)全球化和文化选择。该《报告》与往年的《人类发展报告》一样,除正文论述、注释和参考文献外,还有专稿、专栏、图表、地图、案例专题、统计专题,以及统计资料说明和统计术语定义等内容,包含了许多由专门的统计学家和分析专家做出的专业分析数据和评价指标,如人类发展指数。总之,其写作体例与我们常见的一些报告不同,具有强烈的社会学分析色彩和实证研究的特点。就其论证的要点而言,我们可以引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人类发展第一大要素就是允许人类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并且为自由选择提供工具和机会。近年来人类发展报告一直在讨论这样一个命题,那就是人类发展与其说是经济问题,不如说是政治问题。争论的角度也从保护人权转到了深化民主。报告认为,就全球情况而言,那些被边缘化的穷人,少数民族、外来打工者等,不大有机会影响地方和中央政府的决策行为,他们也就在获得就业、上学和就诊的机会方面处于劣势,也不可能享受公正、安全和其他基本福利。

  第二,该《报告》对以下这些说法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最后给予了否定,那就是:文化上的差异必将导致社会、经济和政治上的冲突;内部的文化特权将超越政治和经济特权等。恰恰相反,用戴斯蒙·图图大主教的话来说,要“为我们的差异而欢欣”。报告找到了许多论据可以为这一观点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此外,对于在实践中如何建立和完善符合人类发展基本原则的民族风格和文化模式,文化报告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这份报告的中心主题就是要说明,把文化问题纳入人类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中,对于建立一个更加和平和繁荣的世界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这并非要取代那些传统的国民生计问题,而是起到补充和加强的作用。发展方面的差异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发展中国家大多能够吸纳更丰富多彩的文化传统,无论是以语言、艺术或者其他的形式出现,要远胜于发达国家。大众文化的全球化趋势,无论是图书、电影还是电视,都对这些传统文化构成了一定的威胁。不过,这也创造了新的商机。比如说澳大利亚的土著人和北极的爱斯基摩人,虽然是所谓的“弱势群体”,但他们却打开了全球的艺术市场,展现了他们的活力、激情和创造性。

  2004年7月15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2004人类发展报告》发布会上,联合国助理秘书长、开发计划署亚太地区负责人哈菲茨·帕夏重申了报告的主题:“人类的发展不仅需要健康,教育,体面的生活水平甚至政治自由,人类的发展还需要国家对文化的认同和推崇,人类必须有在不受岐视的情况下表达文化认同的自由。文化自由是一种人权,也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个报告对多文化国家和社区文化政策的制定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分析。报告还认为,新一轮移民潮需要多元文化主义的支持。同时,除非文化自由得到尊敬和保护,经济全球化是不可能成功的。报告还论述了宗教自由与公共政策、多元文化、语言政策等问题。

  报告撰写人是由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组成的,其分析和论述,总体而言深入、客观,具有科学态度,其中大量的图表和统计,具有专业水准,因而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对当今全球文化多样性的现状所作的评估,比较完整和准确。对某些由于处置不当而引发的危机和问题,有比较切近和中肯的评述和分析。其间所倡导的政策和理念,有现实针对性,有相当的参考价值。《报告》的诸多观点都较为稳妥,对探讨建构和谐发展的多元文化社会及其最佳途径提供了具有积极意义的指导作用和分析框架,值得我们注意并予以借鉴。

  二、文化多样性与人类发展:全球伦理的基石

  “文化”一词,中国古来有之。从词源上看,最早出现在《易·贲卦》的《彖辞》:“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其基本义理就是要按照人文来进行教化,即“化人”与“人化”的双向统一。“文化”(Culture)一词在西方来源于拉丁语中的cultus,其原义是指“耕作”或对自然生长实施管理。因此,“文化”一词从词源上讲是一个派生于“自然”的概念,最早主要是指技艺、耕作、风俗习惯、文明制度等人类活动及其创造性成果。该词也与汉语一样保留了人类从自然状态中“人化”出来的痕迹。培根(Francis Bacon)则由此谈到了“心智的栽培和施肥”,把Culture理解为一种人类的活动;大概直到阿诺德(Matthew Arnold)的时候,该词才从诸如“道德的”和“知识的”等形容词分离出来独立使用,以表达“文化”这一抽象概念。可见,“文化”一词的中西两个来源,殊途同归,都用来指称人类社会的精神现象,抑或泛指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非物质产品的总和。历史学、人类学和社会学通常在广义上使用文化概念。

  关于文化的定义,一直以来都是一个聚讼纷纭的问题,也是中外学界展开争论的一个焦点。因此,国内外的学者都曾先后从各自学科的角度出发予以多种界定与解释。作为“人类学之父”的英国学者泰勒(E.B.Taylor),在文化定义上留下了深远的影响,他的文化概念长期以来都被视为经典性的观点之一。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罗伯(Alfred Louis Kroeber)和克拉克洪(C.K.M.Klukhohn)在1952年发表的《文化:一个概念定义的考评》(Culture:A Critical Review of Concepts and Definitions)中,收集并分析了164条有关文化的定义。这些文化定义,一则说明在文化研究领域,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定义,为人们理解“文化”提供了一个更为开阔的视域;一则也反映了近、现代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分析学家、哲学家、化学家、生物学家、经济学家、地理学家和政治学家对文化认识的历史过程。实际上,这也说明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与文化定义的边界之间始终充满着人类认识自我的种种张力及其丰富复杂的可能性。

  人类学通常被视作关于“他者”(the other)文化的研究,而关注人类建立并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群体生活及其多样性,也促成了人类学文化概念的产生和讨论。现代人类学界则针对“复数的文化”还是“单数的文化”展开了认识论意义上的辩论。复数的文化与源自18世纪欧洲思想的单数的文化概念相对立,并在19世纪博厄斯(Franz Boas)等人的坚持下逐渐发展为主流观点。由此,人类学领域关于“文化”的定义也出现了范畴上的转移。《报告》极其机敏地将文化多样性的分析视角与这一学术史动向进行了论域上的对接:

  在过去的20年里,“文化”概念和引申了的“文化差异”概念以及对同质性、整体观和完整性的基本假设得到了重新评价。文化差异不再被看成是稳定的外来物,自我与他人的关系日益被视为实力和表达问题而非本质问题……但是,正当人类学家失去对具有凝聚力、稳定并具有约束力的文化“整体”概念的信仰时,世界各地的大量文化缔造者却接受了这个概念。人类学著作备受那些试图将抽象的普遍文化身份赋予各个群体的人的关注,而人类学家则发现这些普遍文化身份问题重重。现在,政治家、经济学家和普通公众想要采用刚刚被人类学家抛弃的那一套被限定的、具体化、精确提炼以及永恒的方式来为文化下定义(专栏5.1,第89页)。

  正是在关于“文化”及“文化多样性”问题的阐述中,《报告》中的许多细节充满了学理性的思辨和认识论的考量,令人印象深刻。除了充分关注和借重人文学术前沿性的理论反思外,《报告》审视并否定了“文化差异必然导致社会、经济和政治冲突”、或“固有的文化权利应该高于政治和经济权利”之类的主张,对影响深远的“文化决定论”(韦伯)和“文明冲突论”(亨廷顿)也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哈佛大学教授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是当代国际问题领域的重要著作,“9·11事件”后,这本书更为世人重视。然而,只看到文化外在形式的差异性而看不到文明内在价值的一致性,就可能带来盲目的文化冲突,甚至把这种文化的冲突误认为是文明的冲突。德国国际关系和政治学学者米勒(现任德国黑森州和平与冲突研究基金会主席)则以其著作《文明的共存──对塞缪尔·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批判》针锋相对地反驳了亨廷顿文明敌对的全球观,认为简单地渲染或者接受这种“敌对论”是极其危险的。米勒指出,国际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不仅应该保持,而且应善加利用。亨廷顿和他手下的高级研究员哈里森合编的《文化的重要作用──价值观如何影响人类进步》,选辑了22篇文章,作者多为当今学界名流,他们从文化与经济发展、文化与政治发展、文化与性别、文化与美国少数民族、亚洲危机和促进变革等方面阐述并论证文化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回答文化价值观是如何影响人类进步等问题。在前言“文化的作用”中提出:本文副题中的“人类进步”是指走向经济发展和物质福利、社会经济公正及政治民主。显然,这里的“人类进步”与我们所讨论的广义的社会发展基本相符。

  根据《报告》的引述,亨廷顿对比了一下加纳和韩国的经济统计数据,发现20世纪60年代两国的经济水平惊人的相似: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等,初级产品制造业和服务业所占的比例彼此相近,绝大部分是出口初级产品。韩国当时仅生产为数不多的若干工业制成品,它们接受的经济援助水平也差不多相等。30年后,韩国成了一个工业巨人,经济名列世界第14位,大量出口汽车,电子设备及其他高级制成品,人均收入接近希腊的水平。此外,它在巩固民主体制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加纳却没有发生这样的变化,它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相当于韩国的十四

  分之一。应当如何解释这种差异呢?亨廷顿判断是“简而言之,文化举足轻重”。他认为,韩国人非常重视节俭、投资、敬业、教育、组织和纪律;加纳人则有不同的价值观(第19页)。由埃通加•曼格尔在该书中提出的一个命题“文化是制度之母”,可谓是亨廷顿基本观点的注解。但恰恰是在这里,亨廷顿又为人们精心布置了一个“文化决定论”的陷阱。《报告》针对亨廷顿这一比较性结论,提出了敏锐而严厉的批评:

  这番精巧的比较很可能有一些令人感兴趣的地方(如果不考虑上下文有1/4的真理),而这种对比情况确实需要引起人们的深思。但是其中的因果说法极不可靠。上个世纪60年代,在亨廷顿看来,加纳和韩国除文化领域之外其他各方面都非常相似。但实际上,当时这两个国家除了有不同的文化倾向之外还存在着其他诸多方面的差别。两国的社会阶级构成大不相同,韩国商业阶层所发挥的作用要大得多。两国的政治也大相径庭,韩国政府热衷于在推进以商业为中心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而它的做法对加纳不适用。韩国经济与日美两国经济的密切关系也起到很大的作用,至少在韩国的初期发展阶段是如此。也许最重要的是,60年代韩国与加纳相比,识字率高得多,学校系统也更加普及。韩国的变化主要是二战以来推行坚定的公共政策的结果,而不仅仅是韩国古老文化的体现。(第19页)

  《报告》接着联系马克思·韦伯有关新教伦理(特别是达尔文主义),对“文化决定论”也进行了反思,旗帜鲜明地指出:“文化决定论的理论往往比现实世界落后一步。”这个事例等于告诉我们,在分析问题的时候,表面上看起来,我们似乎找到了某个事情的内部规律。我们会说:看,我们抓住了一个经济体发展背后的文化的原因,这是很深层的原因,这就是一个社会的症结所在!其实,问题远没有这么简单。这也提示我们,无论从事什么具体的研究,在分析材料的时候,要有一种更加深邃的眼光。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文化多样性已经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普遍问题和讨论焦点。如果回头看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0年的《世界文化报告》──其副标题是“文化的多样性、冲突与多元共存”──我们就大抵不会对文化成为当今世界一大热点问题感到奇怪了。在这个文化报告中,我们读到了这样的文字:

  “自1945年以来,国家内部的冲突比国家之间的冲突要普遍,然而,直到20世纪90年代人们才认识到这个事实。在非洲中部、巴尔干半岛和前苏联地区,这类冲突一般都发生在‘民族地区’。冲突导致公民人员伤亡的增加。”

  不过,在另外一些地方,在也是民族杂处、文化各异的国家中,局势并不一定紧张和走向恶化。这也说明,多样性并不是紧张的根源,而不当的政策和操作才是问题的根源。因此,怎样处理好文化多样性与人类发展的关系问题也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重要挑战之一。

  文化多样性关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这是人类在深刻反思中得到的一种新的发展观和价值观。江泽民同志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的讲话,代表了我国政府的基本立场。他指出:“如同宇宙间不能只有一种色彩一样,世界上也不能只有一种文明、一种社会制度、一种发展模式、

  一种价值观念。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应充分尊重不同民族、不同宗教和不同文明的多样化。世界发展的活力恰恰在于这种多样化的共存。”那么何谓“文化多样性”(Cultural Diversity)?根据《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11月2日)所下的定义:人类的共同遗产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多样性的具体表现是构成人类的各群体和各社会的特性(及其)所具有的独特性和多样化。

  《宣言》指出,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我们知道,生物的多样基因会带来丰富的物种,会使我们拥有抵抗各种自然和生物威胁的基因,比如今天的稻子的抗病虫害的一些基因来自野生稻种等。总之,生物多样性会让人类在生物上更安全。文化多样性也一样。提倡文化多样性,在当今语境下,往往是讲对本土文化的尊重,包括对传统的医学、农学、环境科学及手工艺品、口头传统、音乐、舞蹈、故事和诗歌等的尊重,还包括对精神文化的表达方式的欣赏和尊重,以及集体享有知识产品的权益等等。人类的知识积累有一个漫长的过程。文化是非线性传播的,一代代的人都要死去,而知识要积累下来,要让下一代人不用从头摸索和创造知识和技术,而是直接从已经垫高的梯级上发展。从亚历山大图书馆开始,人类就有了系统地制度化地收集整理知识的意念,用教育的方式来传承知识的历史应当还要久远一些。在人类的发明发展中,文字得到了高度的崇拜。为什么要讲到知识呢?其实口头传统(oral tradition)是人类的一个经过漫长进化,获得了高度发展的技能,其间蕴含了大量的知识,特别是人类早期的知识和民间的知识。现在,在全球的人文学术领域,对口头传统的重视和推介在持续增长中。近几十年来,发展出历史学界的口述历史、民间文艺学界发展处对口头艺术的大量研究等等,大约都是试图用一种更开放的人文眼光来看待人类以往的历史,包括知识的历史,因为这些知识和技能也是文化多样性的一部分。如果说一个社会更加包容是好事儿,这个包容就包括我们对知识的包容,对衡量各种事物的各种尺度的包容。几年前我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副总干事长布什纳基一起在青海、甘肃等一些西部省市考察,看了藏族的史诗表演,参观了敦煌等地方。他是阿尔及利亚人,是岩画、壁画保护方面的专家。他对中国族群文化的多样性深有感触,也讲到他亲历一些事件的体会。他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此前花了很大的力量想制止塔利班轰炸巴米扬大佛,斡旋了很久,想了种种的办法,最终没有成功。塔利班轰炸大佛的理由是他们是不崇拜偶像的。任由塔利班主导的文化统治世界好不好?看来不好。欧洲这些年为什么反对美国的麦当劳文化、通俗文化、好莱坞文化等等,就是怕这种文化一旦成为一种统治文化,全球都变成美国文化及其附庸。也就是说,用美国文化来统治全球也不会好。所以,提到文化多样性,并不是要谈论一些空洞的概念和理念,而是涉及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有密切的关联的那些现象和背后的制度问题。

  文化多样性不是“愿景”,而是现实存在,不容忽视和规避。《报告》指出,全球超过200个国家里有6000种语言和超过5000个族群;其中超过100个国家拥有超过四分之一的人口为文化上的少数人群(第2页)。文化多样性在大都会人口构成上体现得相当充分,如加拿大的多伦多有超过44%的人口出生于外国。大量移民流动,尤其涌向富裕国家,也极大地增强了特定地区的文化多样性。在文化自觉和文化觉醒的大潮流中,越来越多的人群希望和要求他们的文化得到认可和尊重。这种文化诉求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呈现为一浪高过一浪的态势。

  那么,这些所谓文化的多样性诉求的伦理基础在哪里呢?《报告》认为,“全球伦理“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公平──承认人人平等,不分阶级、种族、性别、社区或辈分,是普遍价值观的精神。2)人权和义务──人权是国际行为准则。这个基本关切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完整性免受对自由和平等构成的威胁。但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负有义务。没有约束的选择权是无政府主义。3)民主──民主的宗旨有很多。提供政治自治、维护基本人权以及为公民全面参与经济发展创造条件等等。4)保护少数群体──对少数群体的歧视发生在若干层面:不承认、剥夺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排斥以及暴力都是歧视的通常做法。5)和平解决冲突的办法以及公平谈判──公平和公正不能通过先入为主的道德原则来实现,应当通过谈判来寻求解决分歧的办法,而所有各方都享有发言权。

  与文化多样性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文化身份认同”(cultural identity)。《报告》指出,“文化自主权”是人类发展的重要部分,因为拥有完整生活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个人能够对身份进行选择──即决定“我是谁”,而同时又不至于因此丧失别人的尊重或被排除到其他选择之外(第1页)。所谓“文化身份认同”,被定义为“在一个社会中、一个文化群体中,对拥有共同价值观和文化纽带的群体产生认同和归属感。这对于这个群体而言是不可或缺的。但个体可以在许多群体中获得认可。”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有多重文化身份,而文化身份认同也就有着多样性的选择可能,其中包括国籍、性别、种族、原籍地区、宗教、语言、政治倾向、从事职业、居住地、体育爱好、艺术鉴赏、饮食习惯等等。《报告》举例说,一个人可以有公民身份(法国公民)、性别身份(女性)、种族身份(西非人),语言身份(通晓泰语、中文和英文),政治身份(持左派政见)和宗教身份(佛教徒)。从文化的角度讲,其身份认同就不是单一层次的。另一方面,无论是历史上还是今天的经验都表明,不同文化群体是可以在一道生活的,他们既能够保持各自的独特性,又共享相同的东西;国与国之间是如此,一国内各文化群体也是如此。由此,不难理解如今的每个国家都或多或少是一个多元文化社会。而处理多样性和尊重文化身份不只是一些“多民族国家”面临的挑战,很少有哪个国家是由完全单一的民族构成的。世界近200个国家共包括了5000个族群团体,其中有2/3的国家至少拥有一个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民族──一个至少占人口10%的民族或宗教群体(第2-3页)。

  长期以来,社会上多少有这样一种看法:即一个社会要想团结起来,要想有高度的内部凝聚力,要想稳健、快速、平稳的发展,首先要消除或者尽量消除内部成员之间的差异,从而形成高度和谐统一的团结机制。要团结,就要抑制和排除文化多样性。《报告》警告我们说,复杂的理论可能会支持并不复杂的偏见,从而使世界充满更多的火药味。文化上的偏见,是一直伴随着我们这个物种的进化过程的。下面所提到的偏见,就是长期存在的认识上的五个谬误,应当予以大力纠正(第2-5页):

  第一个谬误,人们的民族身份是与他们对国家的归属感相冲突的,因此承认多样性和统一国家之间存在取舍;一个国家内在的差异越多,越会与国家的归属感产生对立。《报告》认为这是不对的。因为个体可以在许多团体取得认可,而多重文化身份是他健康、愉快、有尊严地生活的基础。

  第二个谬误,各民族群体在价值观碰撞中很可能产生暴力冲突,因此在尊重多样性和维持和平之间存在取舍关系。《报告》认为这也是不正确的。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文化差异和价值观的碰撞是暴力对抗的原因。很多暴力的引发不是多元文化本身,而是多元文化政策的失误。例如有些特定身份象征和围绕它产生的历史积怨被某些领导者用做集合队伍的号角。如1976年南非某地暴乱的根本原因是南非潜在的不平等,但强迫黑人学习南非荷兰语是暴乱的导火索。又如,在斯里兰卡,人数占多数的僧加罗人掌握了政权,但人数占少数的民族泰米尔人却享受着更多

  的经济资源等。这种不平衡时斯里兰卡动乱的根源。其实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民族在一个国家中价值观冲突是很常见的,但不会必然导致暴力冲突。

  第三个谬误,文化自由要求捍卫传统习俗,因此,承认文化多样性与发展进程、民主和人权进步等其他人类发展的优先事项之间存在取舍。承认文化多样性就是拖了人类进步的后腿吗?这也是极端片面的说法。承认多样性当然包括尊重传统文化,但承认和保护传统文化,不等于拒绝人类文明和进步,不等于拒绝新知识和新技术。

  第四个谬误,民族多样性的国家较难发展,因此在尊重多样性和促进发展之间存在取舍。国际上一些学者有意无意地表述这样的意思,一国内民族多了,在国家内部就会有很多阻碍进步的因素。该报告认为这也是无稽之谈。马来西亚62%是马来人和其他土著民族,30%是华人,8%是印度人,1970-1990年它成为经济增长速度居世界第十位的国家,恰恰是在此期间,马来西亚实行了鼓励雇佣少数民族的政策。毛里求斯、撒哈拉以南的一些非洲国家也有类似情况。在近年,在经济发展最快的一些经济体中,成员的多样和单一本身,并不说明什么问题。

  第五个谬论,有些文化更有利于推动发展,有些文化拥有固有的民主价值而其他文化则不然,所以在文化包容和促进发展之间存在取舍。这有一点文化决定论的色彩。《报告》认为,“文化决定论”始于马克斯·韦伯,其核心理论是新教的道德标准,它是资本主义成功发展的关键因素。这些理论在解释世界历史时看似很有说服力。不过,人们后来发现,信奉新教的国家,比如英国和德国,与信奉天主教的法国和意大利,其经济发展能力和速度,不能证明“文化决定论”是正确的。马克斯·韦伯说的某种文化更有利于推动发展,是经不住推敲的,所以,在严肃的学者这里,也是遭到摒弃的。

  针对以上五种谬论,《报告》旗帜鲜明地回应说,鼓励多样性并不消解忠诚和削弱国家统一;多样性并不是剧烈冲突的根源;鼓励文化自主权并不是传统主义对人权的排斥和拒绝;某些文化集团并不比另外一些集团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更可能成功;文化多样性并不妨碍增长和人类

  发展。

  《报告》特别警告说,历史上的一些做法正是今天“不安稳”的症结所在。这些做法包括:强制异己者同化、歧视和剥夺少数族群、压制对平等和公正的诉求,以及暴力征服和大规模屠杀。报告认为,这些旧手段不仅无效,而且导致问题加剧。这些旧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日益增长的民主政治、国际交流和全球化趋势。那么,通过考察,《报告》指出,在应对文化多样性局面时,国家不外乎采取两种做法,并会产生相应的两种结果:其一,同化:试图建构单一的居统治地位的文化身份,这必定会导致损害文化自主权,这在道德上是错误的,还会导致紧张局势。并且,这种做法从长时段考察,代价巨大,后患无穷。其二,多元化:尊重和认可多元文化,这必定会推进社会公正(文化权利),在实践中有效并且可行,能够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

  就建构单一的居统治地位的身份认同(这个身份认同同样是基于文化的认同)而言,历史上有很多国家都这么做过。在历史上的殖民过程中,在民族对民族的吞并过程中,经常都能见到这样的例子。切近的例子是中日关系。远一点的,像前南斯拉夫的塞族和克族,彼此间的紧张关系大约断断续续地持续了几百年。文化带有强烈的地域特征和族群特征,这是因为特定的文化的产生是植根于一个社会的人群、历史、生活方式和自然环境等等因素。文化传统正是通过该人群对社会文化认同的需要而产生出来的。比如,滇剧、傣戏、白族大本曲等口头传承就是产生于云南一定的区域和族群之中,其产生也是为了满足一定人群的精神需要和文化认同;也正是由于其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才使这些地方戏剧和曲艺剧种和剧目得以存在和传播,这是传统意义上文化的民族性和地方性特征。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尤其是现代通信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文化传统在很大意义上打破了固有的地域性。但是,这不是说该项文化传承丧失了地域性,而恰恰是因为文化的地域性构成其特有的价值,并使该价值成为广泛传播的内在依据;同时,现代社会媒体技术的提高为其传播提供了便利。这也是当下世界范围内保护本土文化艺术遗产和文化多样性的前提和内在动因之一。那么,在全球化和尊重不同地区民族文化传统之间,应当如何取舍呢?

  报告认为,诚然,全球化会威胁到民族和地方意识,但是解决的办法不是退回到保守主义或是孤立的民族主义,而是制定多元文化政策,促进多样化和多元化。站在这样的立场上,该报告主张尊重、促进多样化的同时,让国家开放地接纳资金、商品和人员流动,以促进健康和平的增长和进步。

  三、文化自主权与人类进步:公平与发展

  《报告》将文化自由叫做cultural liberty。Liberty和freedom是同义词,但有细微差别。之所以用cultural liberty而不用cultural freedom,是有道理的。笔者认为,在这里“自主权”更多强调的是自我选择的权力,而不是指有一个外在的、客观的宽松环境。直言之,文化自主权是人类自由意志的重要方面,其核心含义为生存自由和选择权。所以,我们应当正确理解culture liberty这个概念的深层涵义。

  “文化自主权”的提出,正是该系列《报告》在探讨人类发展问题上的一个新起点,即关注文化维度上的不平等现象。人类社会有很多方面的不平等,比如社会机遇、参与政治权利等等方面的不平等,但文化权利上的不平等往往最容易被忽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指出,文化权利是促进人类文化多样性的有利条件。文化权利是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和相互依存的。富有创造力的多样性的发展,要求充分地实现《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国已经加入该公约)第13条和第15条所规定的文化权利。例如,使用母语的权利,接受教育的权利等等。然而,“在人权的五个类别──民权、文化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当中,文化权利最不被重视。”

  但从总体上看,中国文化的发展是长期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尤其是在西部地区。中国的广大农民和少数民族族群缺乏表达文化需求偏好的机制,而以往的公共文化产品提供和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又走的是自上而下的道路,西部农村群众在自主选择文化产品消费上的机会并不多,其文化权利也就无从得到有效的保障。

  “三农”问题近年来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相应地,农民的权益保护问题也浮出水面。农民的权益固然涉及很多方面,人们很容易会想到诸如生存权、受教育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平等就业权,等等。但是,有一项权益却不容易让人注意,这就是:农民应该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公共文化物品消费的权益。但是,人们往往根据所谓的“消费结构层次论”来依次安排或提供公共产品的先后顺序,这就形成了保证公民基本的生存需要、安全需要、保健需要、教育需要、文化需要的“线性次序”,在西部农村,文化需求更是被理所当然地排列在了公共需求的末位,而更多的时候则被忽略不计了。

  严格来说,社会保障制度要依赖公平原则,这不是个人意义上的公平,而是社会意义上的公平,即“社会公平”。针对以往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基本理念上比较含糊,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景天魁提出“底线公平”概念,亦即:全社会除去个人之间的差异之外,共同认可的一条线,这条线以下的部分是每一个公民的生活和发展中共同具有的部分──起码必备的部分,其基本权利必不可少的部分;一个公民如果缺少了这一部分,那就保证不了生存,保证不了温饱,保证不了为谋生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因此需要社会和政府来提供这种保障;所有公民在这条底线面前所具有的权利的一致性,就是“底线公平”。其意义在于确立社会公平的基点,明确政府责任的“边界”;寻找全社会可以共同接受和维护的价值基础,确定当前实际可以达到的起码的公平。“这不仅事关底线公平,更关乎国家前途。”景天魁先生认为,“底线公平”这一概念,不仅有制度含义,还有政治含义和文化含义。就“底线公平”所包含的制度性内容而言,他强调说,第一,最低生活保障;第二,公共卫生和大病医疗救助;第三,公共基础教育(义务教育)。我们认为,以上内容确实都关乎到社会的“底线公平”,然而,还应加上“文化权利”的保障,才能真正体现和实现“底线公平”。社会成员享有文化成果的状况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文化就是我们怎样看待自己与别人的关系”。如果这种关系不能体现公平正义,便会引发社会矛盾,并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我国,不仅政府在公共投入的取向上没有给予文化事业以更大的支持,在相关的理论界也大体如此。例如,学者们在讨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同时,也缺乏对文化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深切关照,这对政府制定农村公共经济政策而言或许也发生了相当程度的影响。举凡在我们常见的理论研究著作中,“文化”往往因其极为明显的“不在场”而成为某种缺位的“在场”:“现阶段首先应重点保障农民急需的下列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一是农村基层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社会治安;二是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民培训,重点是中小学危房改造、教学公用经费和师资队伍建设;三是农村公路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进步;四是农村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五是农村救助和农村大病医疗保障。”这种“文化”一再被“文化人”忽略不计的事实长篇累牍地出现在公共产品的理论研究中,已然成为令人倍感困惑的学术缺位,我们禁不住地要再三问自己:知识分子们对“三农”问题的“人文关怀”立场难道就与“文化”或文化经济政策毫无关系吗?这种对文化公共产品的关注显然后滞于对“六小工程”、对教育、对卫生、对医疗、对广电的关注原因何在?按照这种事实去进行推理,“文化”,尤其是农村文化仿佛成了一种不合时宜的“奢侈品”,被当作至少在“温饱问题”解决之后才能被提上日程的一种末位思考。这让我们从事民族民间文化工作的人不得不警醒,不得不呼吁政府乃至学界都当采取积极的文化行动来关注文化事业尤其是农村文化公共服务建设的投入。

  笔者认为,《报告》中有这样三个相互关联的核心理念,对我们讨论“文化权利”问题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其一,文化自主──解释了为何多元文化政策对人类发展而言是重要的;其二,文化排斥──解释了为何多元文化政策是必要的,以及如何推进该项政策;其三,多重身份认同──解释了为何多元文化政策是切实可行的。由此,《报告》给予我们的几点提示是:1)文化自主是人类自由意志的重要方面,其核心含义为生存自由和选择权;2)尽管近年在文化和文明问题上讨论颇多,其重点却多在认可文化保守主义,而疏于强调文化自主;3)文化自主不仅在文化领域异常重要,在影响社会、政治和经济的成败得失方面也有重大作用;4)文化自主当成为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标。报告认为,文化自主权不仅在文化领域异常重要,在影响社会、政治和经济的成败得失方面也有重大作用。这是由于文化自主权的优先地位,立足于建设人道而公正的社会,必须充分承认包括文化自由在内的普遍自由的重要地位。这就需要保障并积极拓展人们选择如何生活并考虑选择另类生活方式的机会。而在这些选择当中,文化方面的因素居于特别突出的地位。因此,文化自主权是人类进步的目标,它应当在21世纪里得到高度关注──民主和均衡增长还不够;多元文化政策和日益深入人心的、植根于尊重全人类权利的价值观,不仅是在伦理上,而且在实践中都势在必行。

  我们在文化多样性与文化权利的问题上往往有一种倾向,即文化上的保守主义。近年来,从“保卫端午”到“保卫春节”所掀起的媒体炒作和网民激辩,实质上都反映出人们对多元文化缺乏正确的理解。多样性应该建立在认可他人及其文化以及开展对话的基础上,以便相互了解、欣赏和尊重。有的学者热衷于高谈传统的保护乃至“捍卫”,不谈文化的选择权和自主权,甚至还有学者不问民生疾苦,却希望自己研究的村落和传承人永远不要改变,以保持自己所要追寻的“文化原型”和“传统本真”,这样的学术目标很难说就是清白无辜的。其实,对于广大的农民群体,对于少数民族群体,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来讲,他们的文化自主和选择更为重要,不是被“恩赐”,而是充分尊重他们自己的意愿和选择权,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方向。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报告》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2005年人类发展报告:处于十字路口的国际合作:不均衡世界中的援助、贸易和安全》都以公平作为中心议题。以公平作为发展的中心,是世界银行对过去10到20年围绕市场、人类发展、治理和赋权的发展思想要点的提升和整合。“在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和经济中追求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的诉求,可以整合世界银行建立有利于投资的制度环境和赋权于穷人这两大支柱。通过确保所有人(包括目前被排斥在外者在内)的个人权利、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得到制度上的保障,国家将能够吸引数量远远超过以往的投资者和创新者,并且大大提高为全体公民提供服务方面的有效性。”从长期看,增加公平是提高经济增长速度的根本。加速西部贫困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减少国家内部的不公平和实现均衡发展的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同时,我们也应当充分考虑如何将文化纳入发展的实践主流来加以高度重视的问题。文化一方面是人类精神价值的体现,是一个民族的精神生存形态;另一方面也是精神产品生产的庞大的社会部门,是一种特殊的和具有巨大利益的产业。文化发展一方面标志了一个民族的精神状况,另一方面也标志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文化的发展和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及竞争在冷战后的“全球化”的语境之中,更成为世界上不同社会和民族发展的关键课题。提高文化自主权的意识,切实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文化权利和公共服务的公正性,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这将有助于增加公平。因此,公平与发展,也当成为中国提倡文化自主权和制定多元文化政策的基本目标。

  四、多元文化政策:理论与实践

  那么,多元文化在不同国家的实践中遇到了什么样的难题呢?让我们引述法国的一个典型案例,即在学校是否准许穆斯林少女佩戴头巾所遇到的现实窘境:是否应当准许穆斯林少女裹着头巾上法国的公立学校?这与政教分离以及尊重宗教自由的原则相抵触吗?对于法律的制定者来讲,尊重宗教自由与这种自由与是否需要在公共场所消除宗教影响之间的关系如何平衡,或者简单说,取消佩戴头巾这样的做法是否对穆斯林移民群体构成歧视?头巾是否体现了女人被男人所征服?近年来,意见不同的双方情绪高涨,引发了争议,颇耐人寻味。这个争议的起因是,1989年,当时一所中学驱逐了三名带头巾上课的女青年,理由是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国的政教分离的原则。此举引起了广泛的公众辩论。法院宣布允许穿戴宗教饰物,只要饰物不是炫耀性的或挑衅性的。法国教育部指派特别调解员处理今后发生类似事件。直到2002年12月,里昂一个主要由移民组成的社区的一名少女裹着头巾上学,引发新的问题。她的头巾几乎已经变身为一条发带,既没有包住前额也没有包住耳朵。校长叫来这位女生的家长,要求她不要带头巾来上学。该学生的家长提出抗议,称他们一家已经按照法国的规范将头巾裁剪为头饰带。后来请来了调解员,但没能找到令人接受的解决办法。部分教师扬言,如果准许这名同学戴头巾,他们就罢课。这一事件很快转化为政治性的辩论。议员的左翼和右翼分别采取了不同的立场。在左翼知识分子内部,也很快出现了赞成和反对的不同立场。2003年教育部和国民议会组建了一个调查委员会,7月法兰西共和国的一个奉行政教分离的独立委员会提议禁止在学校戴任何明显的宗教象征物,包括头巾在内。

  禁令最后获得通过,但存在着分歧意见,各种立场并不像所预期的那样有明显的一致性。不论左翼和右翼、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男性与女性,表决的时候情况非常复杂。表决前进行的民意调查表明,穆斯林妇女对新法表示赞成和反对的人数各占一半。这一案例突出了各国在试图调和移民群体的宗教及其文化差异时所面临的困境——在此案例中存在着艰难的折中和复杂的论点。捍卫禁令的人士认为这是在捍卫自由,宗教自由以及妇女摆脱依附地位的自由;而反对禁令的人士也是在捍卫自由,捍卫禁止歧视及机会平等的自由。这种原则性的折中在旨在传授国家价值观的教育领域里尤其艰难。这说明,每一个具体的事件都可能引发复杂的反应。在投票的时候,在议会左右翼之中都是一部分人赞成,一部分人反对。在2004年1月21日所做的一个调查显示,法国所有的人中间,支持不许带头巾的立法的69%支持,29%反对。议会中的分歧也很大。左翼有66个人支持,33个人反对,右翼有百分之75%的人支持,24%人反对。在穆斯林群体中,42%的人支持,53%的反对,票数非常接近,就是说在穆斯林内部意见分歧更大。其中穆斯林妇女支持的占49%,反对的占43%,基本持平。这个事实说明,多元文化政策在具体实施中,可能会遇到极为复杂的局面。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可能会遇到很大挑战,需要很大的智慧才能妥善解决。

  在文化自主权和文化多样性之间也有一个复杂的关系。报告认为,一方面,文化多样性可能是所有人均行使文化自由的结果,社会的文化多样性也可以为该社会的所有人提供扩大享有文化选择权的机会;另一方面,在人们适应他人的生活方式并理智地朝这个方面发展的情况下,

  实行文化自主权可能导致文化多样性的减少而不是增多。这里就有一个充满辨证关系的悖论。我们维护文化多样性的终极目的是什么呢?多样性本身并不是人类的目的,多样性是为了人类更好的发展和进步。这些年来,原教旨主义和种族主义等等,有时也会打出维护多元文化的旗帜,其实质,却并不在人类的福祉和社会的进步。在这些地方,我们应当有警觉。

  《报告》指出,多元文化政策不单是一个人类社会应当努力的方向,还是具有很强现实紧迫性的问题。例如阿富汗和伊拉克的制宪操作中,应当使用几种官方语言?法国学校关于宗教性符号的禁令和争论,会得到什么结果?更进一步,某些地方的武装冲突,应当如何通过和平谈判,通过文化认可和尊重得到缓解乃至最终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立即做出回答。总之,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文明进化等人类社会至关重要的问题,都与文化问题有着密切的关联。可见,文化问题并不是一个可有可无、可以当下解决也可以放到遥远的将来去处理的问题。

  196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次提出了“文化政策”(cultural policy)这一概念,号召各国政府明确地认可文化行动是其公共政府的重要目标之一。国际社会响应了这一号召:1982年在墨西哥举行的世界文化政策大会上,联合国宣布1988到1997年这10年为文化和发展的10年,1998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文化政策问题政府间会议等活动都表明了国际社会的这样一个认识:文化就是发展。不注重文化就会阻碍发展。起初,文化政策的概念只与促进艺术和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相联系,而现在,它与文化自主权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正如1995年世界文化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富有创造力的多样化》报告中所提出的那样。文化自主与对文化多样性的尊重和认可乃至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遗产,都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认为,文化政策的循环周期应该回归到25年前它开始的地方,人们,以及人们在文化上的自主和成就,将成为文化决策的中心目标。

  《报告》有力的证明了要尊重文化多样性,通过采用承认文化差异的政策即多元文化政策来建立更包容的社会,这是对于社会的一个期待。该报告考察了许多国家的多元文化政策,认为其中的一些举措值得借鉴。这些措施包括:

  1.保证政治参与的政策──在不同的历史文化条件下,体现为不同的措施:如比例代表制(新西兰毛利人),预留席位和份额(印度和克罗地亚),非对称联邦制(西班牙巴斯克自治区,马来西亚沙巴和沙捞越,加拿大的因纽特人自治领地)等等。

  2.确保宗教自由的政策──宗教少数派遭受直接排斥或忽略是常见的现象。例如国家节日中没有少数民族宗教节日的位置。印度宗教政策在该报告中是正面例子:官方节日中有五个印度教节日,四个穆斯林节日,两个基督教节日,一个佛教节日,一个耆那教节日和一个锡克教节日。法国是反面例子:它有11个节日,5个非宗教的,6个全部是基督教的,尽管该国有7%人口为穆斯林。

  3.法律多元化政策──危地马拉的玛雅人由于历史原因丧失了对国家宪法的信心。印度和南非则推进以不同方式承认社会各群体司法标准和机制的作用。当然,在具体实施中,这种法律多样化设定也招致反对,因为有人担心这会破坏统一法律制度的原则,或者宣扬有悖于民主和人权的陋俗等。

  4.语言政策──语言经常是多元文化国家争议最多的问题。情况很复杂,解决的方案也有许多种。尊重非主流文化人群的自愿选择是实行各种方案的出发点。

  5.社会经济政策──有征服和殖民的历史根源,有长期的歧视和排斥政策,还有其他种种原因而形成的历史上的“不平等”。这种现象与文化权利之间有复杂的互动关系。

  显然,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并没有相信这些多元文化政策适用于一切地区和国家,但是认为在这样一些地方是适用的,它们是:多民族国家、一个国家中的土著人群、增长中的移民国家、世界贸易、投资活跃并对多样性构成威胁的地方,以及文化统治和霸权兴盛的地方等等。

  《报告》认为,文化多样性可能是所有人均行使文化自由的结果。一个社会的文化多样性不能理解为只是对特定群体施与优惠,它也会为该社会的所有成员提供扩大享有文化选择权的机会。多样性因此不可以理解为多数人或者占据优势地位的人群对少数人或者出于劣势地位的人群的施舍或赠与。这样一种认识,对于多民族国家中的政策制订和操作尤为重要。我们无需担心随着多元文化政策的推进,会导致灾难性的地方主义和分离倾向,会导致冲突的加剧和不同人群之间关系的紧张。现实情况是,在人们适应他人的生活方式并理智地朝这个方面发展的情况下,在多元文化政策推行得比较好的地方,文化原教旨主义倾向、地方主义倾向和民族沙文主义倾向,并没有增加,而是减少了。对社会稳定和经济文化进步,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余论:中国经验

  就《报告》本身的优点而言,首先,与以往各期的报告一样,关注重大紧迫和有广泛影响的现实问题,有现实针对性,影响和作用也就不同于一般的分析报告,它所提供的一些参考解决方案,也具有相当强的可操作性。第二,多角度、多侧面地考量文化自主权的内涵及其与人类发展的相互关系,同时分析文化自主权和民主政治、移民浪潮、族群冲突、文化交流、语言政策、宗教信仰,以及全球化与民族化等等问题的复杂关联。第三,强调了文化问题的在政治、经济范畴之外的独立品格,这是过去被大多数人有意无意地忽略了的问题。第四,既有理论阐述,又有实例分析,并辅之以大量的统计数据和周到翔实的说明,便于读者深入理解报告的思想和逻辑。最后,“文化自主权”这个具有热切人文关怀的理念,一定会通过对知识界、媒体、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直接或间接影响而发生作用。

  报告的弱点也是较为明显的:第一,由于起草小组核心成员和主要的咨询专家都有西方背景,该《报告》的立场就不免会带有强烈的西方理论视阈,其伦理基石和评估体系也都受到相应的制约。第二,正因为第一个弱点,所以《报告》缺少东欧、独联体和亚洲一些国家的数据,相关分析显然不足,其中就包括对中国的数据分析不足。

  因此,与上述弱点相关联,该《报告》更多关注的是国家作为政策层面的制定操作和实施效果,而对于作为“文化自主权”所关注的一般民众和个体成员来说,则缺少让人们参与和表达的机制,这是缺欠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报告》讨论的大都是西方的经验和撰稿人熟悉的经验,比如说非洲的、南亚次大陆的等等,而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相处的方式是不同的,政府治理的经验也是不同的。中国历史上有长久的文化之间冲突和融合的经历,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报告》对此缺乏反映。

  再进一步讲,在应对文化多样性问题上,我们有我们的“中国经验”。费孝通先生于1987年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论,1990年提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社会和谐观点,1995年提出“文化自觉”的思想,强调世界各民族的文化自觉、文化对话与文化包容,就是“中国经验”的高度总结。中华民族的文化是“多元一体”的文化,是少数民族和汉族共同创造和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在今天“冷战后”的复杂多变的国际格局中,少数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正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方面,也是展现中华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的重要方面。

  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文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也有不少值得总结的经验和教训,也很值得国际社会关注,《报告》遗憾地缺少此方面内容。前文提到《报告》的主题及其几个西方的伦理基石,关于公正,平等,关于保护少数人的权利等等,这些固然是一个文明社会应该有的价值规范和伦理尺度,但实际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文化、关于民族问题的学说,在伦理境界上,比这个报告不知高出多少去。对此,我们也应当有很清醒的认识。

  原文载于《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西北各民族在行动》,郝苏民、文化主编,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年,301-322。此次重印时有修订,特此说明。

  注释及参考文献请参看原文

  作者简介

  朝戈金,男,1958年生,蒙古族。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民族文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